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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5月22日公告

2018-05-23 13:21:59 来源:福建法治报

通告

为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从2018年6月1日起,对我县部分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现通告如下:

1、华光路(文华路至文山路段)全时段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2、站前大道二期路段(金凤大桥南端至江南牛村泵站)全时段全路段禁止重中型以上货车通行。

请广大市民和车辆驾驶员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连江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2日

龙岩市隆辉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三明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龙岩市隆辉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厦门市金山丰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三明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厦门市金山丰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泉州哈瓦轴承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三明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泉州哈瓦轴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吴国锋、吴晓玲夫妇: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你们违反规定生育一案,因你们长期外出,且用邮递方式寄送邮件被拒收,导致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社会抚养费催告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征收人:吴国锋、吴晓玲。

根据《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杭计生征决字【2017】第205-08号),你们应在2017年10月29日前缴交社会抚养费人民币70370元(大写柒万零叁佰柒拾元整),目前已缴纳社会抚养费零元,现仍欠社会抚养费70370元。限你们在10日内到茶地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缴交。逾期不交,本局将申请上杭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22日

林芹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与被告林芹美信用卡纠纷一案(2018闽0304民初1893号),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林芹美偿还信用卡透支款本金74998.2元及截止2018年1月22日的利息5065.09元、违约金4191.07元、消费手续费918.04元,并按欠款本金74998.2元为基数支付自2018年1月23日起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同(个人卡)》及《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单程》规定的利息、违约金等相关费用;2、被告林芹美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00分整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潘梅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与被告潘梅发信用卡纠纷一案(2018闽0304民初1892号),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潘梅发偿还信用卡透支款本金54995.43元及截止2018年1月22日的利息5632.75元、违约金3135.97元,并按欠款本金54995.43元为基数支付自2018年1月23日起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同(个人卡)》及《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单程》规定的利息、违约金等相关费用;2、被告潘梅发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谢文科、李建福:本院受理原告刘棕财与被告谢文科、李建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430民初2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廖福根:本院受理原告丁运灵与被告廖福根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430民初2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廖福根:本院受理原告张显明与被告廖福根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430民初2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唐燕秀:本会受理申请人江秀英与你合伙协议纠纷案([2017]榕仲受字第552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榕仲裁字第126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22日

林卫勇:本院受理原告张保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须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林移发、肖毓德、黄勉庆: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林移发、肖毓德、黄勉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戴兰玉: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戴兰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0:0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戴新伟: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戴新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黄彩仙、黄彩霞:本院受理原告陈秋惠诉被告黄彩仙、黄彩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李国攀、陈雷英:本院受理原告刘丽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及裁定。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6723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判决主要内容为:李国攀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刘丽英借款4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4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1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720元,由李国攀负担。裁定内容为:准许刘丽英撤回对陈雷英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聂秀秀: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汀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大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王一军:本院受理原告崔国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王建通:本院受理原告蒋洪贵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偿还木材款1160276元,并自2013年9月1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息,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为319269元。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陈美兰:本院受理原告蒋洪贵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偿还木材款165730元并自2016年5月1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5%计息。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30分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上述期限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曾清荣:本院受理原告蒋洪贵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偿还木材款83463元并自2016年2月1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息。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8时30分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上述期限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丰裕担保有限公司2018年05月1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瑞云 联系电话:18350186666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上海街道工业路360号(原怡园路东侧)中央第五街1#楼18层03办公

福建丰裕担保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陈瑞云

2018年5月22日

遗失声明

惠安县薯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惠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0月0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21315728514U,现声明作废。

惠安县薯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2日

遗失声明

惠安县薯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铜质公章壹枚,现声明作废。

惠安县薯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2日

吸收合并公告

经福建三江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三江汇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福建三江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福建三江汇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福建三江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福建三江汇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有关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的福建三江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继,请债权人自接到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福建三江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福建三江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福建三江汇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福建三江汇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福建三江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福建三江汇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福建三江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960601490 联系人:朱幼梅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马坑路7号(世纪星城B区)13幢14层1408室

福建三江汇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960601490 联系人:朱幼梅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李桐路183号(八仙佳苑)2幢4层406室

福建三江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三江汇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2日

遗失声明

惠安县毕肆迦服装店不慎遗失由惠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11月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350521600293086,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惠安县毕肆迦服装店

2018年5月22日

遗失声明

福建丽都医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国家税务局和莆田市秀屿区地方税务局于2015年4月29日联合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壹份(闽地税号:350305335737493 号),现声明作废。

福建丽都医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2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海家味农家菜馆不慎遗失2015年04月16日颁发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940004628801,编号3910-01803983,法人:林松锋,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账号:693880323)。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海家味农家菜馆

2018年5月22日

更正声明

南平开源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2018年5月19日在《福建法治报》刊登的清算公告中一处表述有误,其中股东会决议日期应为2018年5月17日,特此更正。

南平开源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2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洁净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4月24日核发的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卡壹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53357533893,系列号:10015100073383。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洁净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文明

2018年5月22日

清算公告

福建省佳园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20750123483,于2018年5月16日的股东会决议终止营业,拟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郑小元、许明华、郑显光组成。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郑小元

联系人:郑小元 联系电话:13959489130

地址: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金凤社区同心路21号

福建省佳园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2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靖县万绿化苗种植专业合作社2018年05月21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单位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韩碧金 联系电话:13860825817

联系地址:南靖县山城镇割山村

南靖县万绿化苗种植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韩碧金 副组长:韩江海

2018年5月22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水头镇金环环石材经营部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01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583600421408,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南安市水头镇金环环石材经营部

2018年5月22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鲤南金麟仿古工艺品店不慎遗失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3月0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 350322600391627,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仙游县鲤南金麟仿古工艺品店

2018年5月22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水头镇巧源石材经营部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6月0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 350583600575630,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南安市水头镇巧源石材经营部

2018年5月22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陈尾菇干海产品产不慎遗失由大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5月4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壹本,许可证编号:SP3504251250010163,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陈尾菇干海产品店

经营者:陈尾姑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