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厦门市海沧区检察院履行职能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18-05-29 11:31:3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用爱与法呵护祖国未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9日讯  2017年以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紧紧围绕“保护性办案、社会化帮教、修护性救助、多元化普法”四位一体未检工作模式,努力提升未检工作水平,用爱心和法律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惩防并举 保持震慑

2017年11月底,幼儿园虐童恶性事件经媒体曝光,迅速引发社会各界热切关注。海沧区检察院联合区教育局第一时间举办全区师德师风专项教育活动,指派未检检察官为全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开设“防治校园虐童行为”专题法治讲座,加强警示教育,积极防范治理校园虐童行为,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2017年以来,海沧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强奸、强制猥亵儿童、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直接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犯罪案件,注重挖掘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开设赌场、组织、胁迫、引诱、容留卖淫等成年人组织、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的刑事犯罪案件,指定具有多年公诉工作经验的检察官专门集中办理,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惩处,保持司法震慑。

据了解,海沧区检察院目前正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共同研讨出台性侵未成年人刑事犯罪证据指引规范化文件。该文件的出台将有效解决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常常因为证据收集固定不及时、不全面、不规范而导致惩处不力的问题。

不捕不诉 观护帮教

“未成年人处于成长阶段,当他们触及犯罪,应当让机会优先于惩罚,最后的选择才是法庭。”这是海沧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一直以来坚守的执法办案理念。对于罪行轻微的涉罪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的执法办案标准,“可捕可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捕不诉,并尽可能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或建议法院判处缓刑等非监禁性刑罚。据了解,2017年以来,该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作出不逮捕不起诉决定的占比均已超过50%。

“对于涉罪的未成年人,一放了之并不是真正的关心爱护,及时、必要的观护帮教,才是他们顺利回归社会的保障。”该院未检检察官如是说。据了解,该院目前已经联合辖区内社区、学校、企业等不同类型的机构共建10余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将未被羁押及未被采取监禁刑的涉罪未成年人纳入帮教范围,共同组建帮教小组,拟定帮教方案,建立帮教档案,保障帮教对象正常参与刑事诉讼活动,正常参加学习、工作、公益活动等,取得了良好的监管帮教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