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把消逝的绿色“补”回来

2018-05-31 09:25:5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31日讯  “老甘,补种多少树了?”“检察官,之前买的杉木、松树都已经种上了。”近日,建宁县检察院检察官专程到里心镇上黎村,监督、查看犯罪嫌疑人甘某某补植复绿情况。

“谢谢你们,给了我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甘某某一边小心护理着树苗,一边向检察官道谢。原来,2017年2月,甘某某擅自在林区点火焚烧杂草,后因火势蔓延,致使附近的81亩用材林地被烧毁。面临刑事处罚的甘某某,为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在办理该案时,建宁县检察院的检察官来到案发地点进行实地调查。看着满山遍野被烧毁的山林,检察官痛心之余,也对案件的办理有了进一步想法。“给甘某某依法定罪并不难,难的是这么大面积的林地如何才能恢复。”检察官想得最多的是在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尽可能地恢复生态环境。

为此,检察官经多方沟通,促成甘某某与被害村民签订生态修复协议,协议约定由甘某某对失火林地补栽树木。协议达成后,甘某某积极购买树苗和雇请工人进行补植复绿。截至今年4月,被烧毁的81亩山林基本完成了补植复绿工作。甘某某积极履行补植复绿义务,真诚悔罪行为明显,得到被害村民的谅解。

今年3月26日,建宁县法院以失火罪判处了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这是对甘某某积极补植复绿的认可。”承办检察官介绍,在庭审时,检察机关陈述甘某某积极履行补种义务作为从轻量刑依据,建议法院考虑该情节从轻判处甘某某刑罚,这一量刑建议得到了法院采纳。

据悉,自2015年以来,该院办理补植复绿案件12件,督促相关当时人补植林木400余亩,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理18人,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陈建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