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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丽萍:以爱之名呵护青春

2018-05-31 09:56:3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31日讯   顺昌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公诉科长兼未检科长黄丽萍,这些年一直战斗在办案一线。“每一个案件,无论对于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害人都关系重大,我做的每一个决定都可能影响他们的一生。”从事检察工作23年来,黄丽萍办理各类刑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1000多件,无一错案,有罪判决率达100%。她多次被评为“南平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等。

黄丽萍在办案中践行“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的理念,被孩子们亲切地称为“检察官姐姐”。前些年,她承办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件。未满18周岁的何某被他人殴打致重伤后无法行走,语言表达障碍,大小便失禁。何某的父母是普通农民,家境贫寒,无力支付10万元治疗费用。了解情况后,黄丽萍积极向院领导反映,并邀请南平市检察院技术处处长一起到何家对其做伤残等级鉴定。

黄丽萍进校园开展法治宣传

时值汛期,黄丽萍等人冒雨驱车赶到洋墩乡某自然村何某家。由于突发山体滑坡,该村与外界相连的唯一的公路被阻断,车辆无法通行。黄丽萍等人冒雨沿着山间小路徒步赶往何某家,为其检查伤情……最终,何某拿到了6万元民事赔偿款,让这个家庭渡过难关。

黄丽萍常说:“我不敢保证帮教对每一个犯罪的孩子都有用,但我还是要对每一个孩子都用心、用情,让每一个孩子都感受到司法的温度。”2014年初,黄丽萍组建了“检察官姐姐”志愿者服务队。该服务队由12名来自不同科室、不同年龄层次的女检察官组成,负责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

黄丽萍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模仿性、易感性和可塑性等特点,与志愿服务队其他成员不断优化“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明确由同一承办人负责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工作,认真为每一名涉罪未成年人量身定制法制教育方案,反复谈心交心,有针对性、延续性地开展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未检工作的最大难点是构建配套的社会帮教体系,黄丽萍为此多方奔走、呼吁。2014年,顺昌县委政法委召集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通过了由黄丽萍起草的《顺昌县合适成年人库管理办法》,从而结束了顺昌县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没有合适成年人在场”的历史。2017年,顺昌县检察院聘请10名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人员为青少年司法社工,与“检察官姐姐”志愿服务队一起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心理咨询、社会调查、跟踪帮教等服务。

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黄丽萍比男同胞更能感受检察事业的不易,面对事业和家庭的矛盾,她义无反顾地选择了检察事业。但对于儿子来说,她却是一位“不称职妈妈”。由于手头事多、案多,经常要加班加点,要下乡出差,能陪伴儿子的时间有限。多少个夜晚,儿子已入梦乡,她还在办公室反复推敲案情;多少个周末,儿子渴望陪伴,她却还在电脑前边思考边敲击着键盘。因为她知道:“只要有一个犯罪的灵魂因洗礼而回归,只要有一个失足的少年因感化而向善,我付出的汗水就没有白费。”

(本报记者 汤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