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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创新招

2018-06-05 10:47:50 来源:福建法治报

调解请来“第三方”  离婚裁判多考量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5日讯   近日,建宁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首创性地引入第三方协作,委托社工开展家事调查、家事调解、心理支持等审判辅助工作。在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社工协助下,法官听取其专业建议,对案件开展审理工作。

建宁法院院长陈晶介绍说,家事案件不同于其他民事纠纷,涉及到当事双方的情感处理和家庭亲属关系。家事法官是纠纷的裁判者,更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引导者,因此改变传统的对抗式诉讼模式,将柔性司法注入其中,尽可能地消除对立的情绪和矛盾,给予当事人更多的精神支持,显得尤为重要。

十年婚姻两度诉离

分居多年见面“开撕”

黄女士与陈先生于2008年经朋友介绍认识,并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13年起,双方就一直分居,婚生子随黄女士共同生活。2017年,黄女士起诉要求离婚,建宁县人民法院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判决后,夫妻关系仍未得到改善。2018年初,黄女士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婚生子由其抚养。

立案后,法官组织庭前调解,但黄女士与陈先生见面时爆发争吵,加之同行家属的不当言语,争吵不断延续,双方甚至恶语相向。场面一度失控,调解工作无法继续。

“第三方”介入调查

心理干预分析矛盾

鉴于案件当事人负面情绪较重,为审慎处理此案婚姻和抚养权的问题,法院委托建宁县幸福种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委派具有心理咨询专业资质的社工,在法官的指导下开展社会调查、庭外调解、心理支持工作。

接到委托的当天,社工详细阅读了法官出具的案情介绍和调查清单。随后,社工分别走访了当事双方的父母与邻居,并分别与陈先生面谈,与黄女士电话约谈。在调查过程中,社工采用谈话、提问、游戏的方式,通过观察当事人的情绪和动作,绘制其心理肖像。

随着调查的逐步深入,社工老刘发现两位当事人主要矛盾集中在以下几点:

(1)陈先生下班后的时间主要用于游戏,对于黄女士及儿子关心不足,导致家庭关系淡薄;

(2)陈先生沉默寡言,黄女士则开朗直率,性格不合导致的沟通不畅致使双方矛盾不断堆积;

(3)双方均背井离乡在福州工作生活,因分居陈先生并未对黄女士及儿子的生活履行照顾义务,经济上也相对独立。

诸多原因使得黄女士和陈先生关系日益紧张。在社工开展调查、调解的过程中,法官多次与其面谈,了解案件进展,关注双方当事人的状况。虽然社工没能成功调解该案,但是经过走访、谈话、调查形成的《家事案件调查报告》,为法官开庭审理案件提供了情感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