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省高院公布福建法院十大生态环境审判典型案例

2018-06-06 09:43:47 来源:福建法治报

3、开电镀厂非法赢利 废水直排江中获刑

【案例】2011年6月以来,被告人林荣春以非法赢利为目的,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及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福安市赛岐镇顺兴路塘堤外砂场边租用一厂房开办电镀厂,从事电镀生产加工,所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有的通过车间地面裂缝、明渠外排渗透地下,有的通过明渠直接外排进入赛江。2016年10月15日,福安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该电镀厂进行执法检查,对废水进行采样。经宁德市环境监测站检测:水样的锌浓度、铜浓度、镍浓度均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10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荣春违反国家规定,无证经营电镀厂,并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非法排放含重金属的废水,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一、被告人林荣春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二、责令被告人林荣春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15585.07元,予以没收。

【评析】生产经营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树牢环境保护意识,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在生产经营中必须购置或增设污染防治设备,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控制或减少污染物排放,否则会被处以行政处罚乃至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案的审判,对其他生产经营企业者是一种警示,无论从事何种生产经营活动,均应依法依规经营,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4、污水池发生爆炸  一学生被严重烧伤

【案例】2014年4月26日17时许,南平市初中学生陈某某在南平市延平区的出租房门前洗衣池洗手,出租房旁边的污水沟突然爆炸着火,爆炸导致陈某某的面部、颈部及四肢在大火中被严重烧伤。因事故发生地共有四家涉水企业,即本案的鑫盛谷物公司、长富乳品公司、三田牧业公司、富贵纸业公司,故陈某某向延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四家公司向其赔偿因爆燃导致的损失1660975.93元。

法院认为,本案审理过程中受委托出具的专家意见认为,案件发生不排除系鑫盛谷物公司的责任,且鑫盛谷物公司未就其与本次爆燃事故不存在因果关系举出相应证据,根据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鑫盛谷物公司应就其举证不能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故判决南平市鑫盛谷物科技有限公司应向陈某某支付赔偿款951855.93元。

【评析】正视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的举证困难,合理适用举证责任分配原则、适度平衡原被告双方利益、采取合法有效的补充证明方式,有助于厘清事实、区分责任,既有力保护了被侵权人的合法利益,又能让涉案企业今后更加谨慎从事生产经营行为。

5、熔炼蓄电池未进行无害处理 赔偿19万余元

【案例】吴某猛、林某尘经协商共同出资用废旧蓄电池非法提炼金属铅,后向钟某平租赁场地用于非法熔炼。后该熔炼点被公安、环保部门联合查获。经检测,现场查扣的废渣属于危险废物。因吴某猛等三人非法加工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永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吴某猛等三人应对熔炼过程中产生40.49吨废渣为消除危险而进行无害化处理所产生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吴某猛等三人对其环境污染行为给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表示诚意道歉,同意赔偿因非法提炼废旧电池产生的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198401元;永安市人民检察院对吴某猛等三人履行上述义务行使监督权。

【评析】法院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的审理程序,建议司法行政部门为被告提供法律服务,建议永安市环保局高级工程师出庭就有关鉴定意见、生态环境修复方式和费用等专门性问题提出意见。同时,全省法官、检察官80余人,永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和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观摩庭审,并对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案件审理中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实体和程序权利,三被告自愿认错同意赔偿生态修复的损失,该案的审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