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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6月6日公告

2018-06-06 11:16:50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8年05月28日,我队侦查队与梁厝边防所在福清市环城路段查获一起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案。现场查获一部水泥罐车“赣C7M607”,两部改装厢式货车“闽BJS791”、“闽BQJ848”。其中“赣C7M607”水泥罐车车内装有成品油为29.53吨,“闽BJS791”改装厢式货车车内成品油为10.3吨,“闽BQJ848”改装厢式货车车内成品油为4.54吨。因上述车辆及成品油原主不明确,请赣C7M607、闽BJS791、闽BQJ848车辆所有人及该批成品油所有人带齐手续在本公告发起六个月内到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并接受调查,逾期未到我队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8年6月2日

认领公告

1、2018年03月21日0时许,泉港边防大队沙格边防派出所官兵根据情报线索,在泉港区南埔镇天竺村通港路路段(非边防辖区)。查获一部涉嫌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改装油罐车(车牌:闽C8K559),查获无合法手续成品油0.98吨。

2、2018年3月27日08时20分许,泉港边防大队沙格边防派出所官兵根据情报线索,在泉港区南埔镇肖厝村路段,查获一辆涉嫌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改装油罐车(车牌:闽C58DR5),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2.74吨。

3、2018年4月04日13时30分许,泉港边防大队沙格边防派出所官兵根据情报线索,由支队陈志刚带队,在泉港区南埔镇肖厝码头一废弃民房内查获两个塑料桶(其中一个为空桶),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1.02吨。

4、 2018年4月7日22时许,泉港边防大队沙格边防派出所官兵根据线索举报,在泉港区南埔镇沙格村老海龙餐馆前面(边防辖区)。查获一部涉嫌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改装面包车(车牌号:闽DG7S63),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2.2吨。

5、2018年4月9日0时许,泉港边防大队沙格边防派出所官兵根据情报线索,在泉港区南埔镇肖厝村大门附近路段(边防辖区)查获一部涉嫌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面包车(车牌号:闽C37FJ6),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1.06吨。

因上述查扣柴油主的属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按无主财物处理。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8年4月14日

认领公告

1、2018年4月22日14时30许,泉港边防大队沙格边防派出所官兵根据情报线索,在泉港区南埔镇先锋村通港路附近路段(边防辖区)查获一部涉嫌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蓝色无牌三轮车,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1.04吨。

2、2018年4月22日16时30许,泉港边防大队沙格边防派出所官兵根据情报线索,在泉港区南埔镇先锋村小学附近路段(边防辖区)查获一部涉嫌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白色改装金杯面包车(车牌闽DLIH60),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2.34吨。

3、2018年4月22日20时20分许,泉港边防大队沙格边防派出所官兵根据情报线索,由赵廷国所长带队,在泉港区南埔镇肖厝村下路口附近一空地(边防辖区)查获一个白色塑料油罐,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1.1吨。

4、2018年4月24日13时20分许,泉港边防大队协同沙格边防派出所官兵根据情报线索,,在泉港区南埔镇肖厝村下路口附近一空地(边防辖区)查获一个油罐,罐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3.52吨。

因上述查扣柴油主的属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按无主财物处理。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8年4月29日

认领公告

1、2018年4月24日08时许,泉港边防大队沙格边防派出所联合海警二支队,在泉港区南埔镇洋屿海域查扣一艘涉嫌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三无船舶(船名船号:无,铁壳船,吨位约20吨,船长15米,船宽约3米,船深约2.5米,马力不详),从该船舶船舱内共查获无合法手续成品油7.64吨。因上述查扣船主及柴油主的属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按无主财物处理。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8年4月29日

认领公告

1、2018年05月21日8时许,支队缉私专班根据情报线索,组织泉港边防大队、沙格边防派出所官兵联合海警二支队,在泉港区南埔镇柯厝码头岸边(边防辖区),查获1艘“三无”船舶(船名船号:无,钢制,船长约12米,船宽约2.5米,船深约1.5米,船身绿色,马力不详),从该船舶船舱内共查获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2.1吨。因上述查扣船主及柴油主的属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按无主财物处理。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8年5月2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市泉港区新绿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本公司将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清算组组长:陈文勇

清算组成员:刘翠月 庄景霞 庄明彬

联系人:陈文勇 联系电话:15160759000

泉州市泉港区新绿源农业开发

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6月6日

遗失声明

江西省蜂王近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惠安分公司不慎遗失惠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09月22日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壹份,电子营业执照编码:10015100271842,现声明该电子营业执照作废。

江西省蜂王近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惠安分公司

2018年6月6日

遗失声明

福建闽蒙食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1MA2Y2Q1MXJ),现声明作废。

福建闽蒙食品有限公司

2018年6月6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行定于2018年6月14日(星期四)上午10点整在漳福路48号本行拍卖厅公开举行拍卖会。

一、标的:丰田闽ED9853、佳美闽E590KB、丰田闽E948KA共轿车三辆。

二、标的展示、咨询:即日起至2018年6月13日下午4点整止接受咨询、看样。有意竞买者凭有效证件向漳州市芗城拍卖行账户交纳保证金。

三、报名时间、地点:2018年6月13日下午4点整前到本行办理报名手续。

四、未尽事宜,详见拍卖须知和规则。

联系电话:0596-2954840

漳州市芗城拍卖行

2018年6月6日

毛幸珍:

本院受理原告夏昌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922民初1216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吴积巷:

本院受理原告余鹊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922民初1234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余延俊:

本院受理原告泌阳县恒丰石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余延俊买卖合同纠纷的(2018)闽0922民初82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二个月内视为送达。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鹤塘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福州唯亚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何威卫、吴云斌:

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唯亚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何威卫、吴云斌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姚敏飞:

本院受理原告叶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2018)闽0922民初466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姚敏飞:

本院受理原告郑志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2018)闽0922民初467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