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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规民约促“执行”

2018-06-26 10:48:04 来源:福建法治报

育有四子两女却无人可养老,法院判决后大儿子仍拒绝赡养母亲,82岁老人何去何从?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6日讯  有句话叫“养儿防老”,而82岁育有四子两女的蔡阿婆到了该安享晚年的年纪,却面临着无人赡养的尴尬局面。日前,在晋江市人民法院与安海镇政府、派出所、村委会联合调解下,蔡阿婆终得以过上安稳的生活。

蔡阿婆育有四子两女,其中二子、三子、长女、次女均已过世,四子患有重病。蔡阿婆长期在三儿子家生活,六年前三儿子过世后由三儿媳李某一人继续赡养。

2017年11月,蔡阿婆以三儿媳李某无稳定工作且丧偶无力单独赡养,而大儿子林某有能力,却未尽赡养义务为由,向晋江法院提起诉讼,希望大儿子林某将其接回家赡养照顾起居,并每年支付赡养费。林某辩称,此前母亲也由自己照顾过,现在自己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无法照顾母亲。他曾出钱将母亲送往养老院,但母亲自己坚持要回来。

该案经过晋江法院一审,泉州中院二审,最终判决林某应将蔡阿婆接回家赡养照顾起居,并每年支付赡养费。然而,判决后林某既不将蔡阿婆接回赡养,也未及时支付赡养款。今年6月,蔡阿婆委托三儿媳李某向晋江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日前,考虑到蔡阿婆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晋江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主任黄永星等人来到蔡阿婆居住地为其提供上门立案服务。同时,为进一步解决矛盾,根本落实蔡阿婆赡养问题,晋江法院联合安海镇政府、派出所、村委会对双方进行执行立案前的调解。

当日上午9时许,李某受蔡阿婆委托先行到村委会调解。一开始,李某态度坚决,表明希望按判决结果将婆婆送往林某家赡养。据李某表述,婆婆蔡阿婆长期由其一人照顾,且婆婆脾气不好,又行动不便,她实在有心无力,又担心自己照顾婆婆过程中若有什么差池,其他叔伯妯娌会怪罪。

10时许,李某回避后,林某来到现场接受调解。林某对于母亲将自己告上法庭一事感到非常生气,难以释怀,坚决不履行赡养义务,并强烈表示“就算你们把我抓了我也不赡养”。 经多方人员劝说,林某始终态度坚决,坚持不赡养。

现场,法官判断林某太过固执,就算案件立案并按照判决书强制将蔡阿婆送往林某家中,估计蔡阿婆也得不到很好的照顾。最终,法官看出三儿媳李某对婆婆蔡阿婆还是很有感情,认为老人家得到有效赡养才是根本解决办法,从解决李某后顾之忧角度出发,按乡规民约的方式促成双方和解。

随后,法官上门征得蔡阿婆口头同意后,林某在多方部门见证下签下确定由李某赡养母亲,且不追究李某照顾不当责任,若母亲逝世后也“坚决不过问”的协议,而李某也接受了该协议。

“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标的是非财产类的行为,类似赡养、探视、共同生活等,如果当事人情绪上不愿意接受,强制执行往往无法达到很好效果。例如本案,如果强制将老人送到大儿子家中居住,大儿子仍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可能会进一步引发不利后果和家庭矛盾。从人情伦理角度出发,本案真正解决老人实际赡养问题才是根本。所以最后提出用乡规民约的方式来促成和解。” 法官表示,双方用乡规民约的方式进行约定,并不是代替法院判决。该案判决仍然有效,如果后期蔡阿婆对本次解决方式有异议,仍然可以依照判决再次提起执行申请。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尤燕玲 杨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