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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蕉城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 成功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2018-06-27 11:08:17 来源:福建法治报

大量建筑垃圾堆积数月无人处理,宁德蕉城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

成功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7日讯   “感谢蕉城区检察院的有力监督,这里曾经堆积如山的建筑垃圾才得以彻底清理,换回我们整洁干净的生活环境。”6月25日下午,望着眼前一片重归平整的土地,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溪口村村民陈先生开心地说。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是发展的底线与本钱。随着宁德中心城区建设项目日益增长,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乱运、乱倒建筑垃圾问题也随之而来,影响城市文明健康发展进程。对此,检察机关如何作为?

2017年12月,蕉城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蕉城区漳湾镇溪口村金溪堤坝沿线道路旁堆放着大量建筑垃圾,长期无人处理,侵占土地资源,严重影响周边生态环境。

蕉城区检察院随即介入调查,发现地处蕉城区漳湾镇溪口村金溪堤坝南侧金轮禅寺路口数百平方米范围内,堆放建筑废料、装修垃圾、废弃家具等各类垃圾,持续数月,恶臭明显,且倾倒范围已逐渐扩大到通往金轮禅寺的山道路边及金溪堤坝南侧沿线高架桥下方。

检察干警多次深入实地,对非法倾倒垃圾现场进行勘查取证,并走访周边群众及向有关单位了解垃圾形成的原因及过程。随后,蕉城区检察院从规划部门了解到,该垃圾堆放点的土地规划属绿化用地,但长期处于无人监管状态。堆放垃圾未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已侵占土地资源,影响周边生态环境。

蕉城区检察院通过调查认为,根据《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宁德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对该案建筑垃圾处置负有监督管理义务的相关职能部门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原本绿地规划用地长期违规堆放建筑垃圾,造成土地资源被非法侵占,生态环境和水土资源处于被侵害的状态,已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的立案条件。

随即,蕉城区检察院对该线索立案审查,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向蕉城区漳湾镇政府、区住建局、区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根据各自职责尽快对该地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依法处理,消除污染,维护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并要求其加强对建筑垃圾清理过程的监管,适时开展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的宣传和引导。

“通过启动诉前督促程序,依法发出检察建议,有效推动了涉案地块建筑垃圾清理处置工作,切实维护了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达到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良好效果。”该院生态检察干警说。

该院民行检察科科长张静表示,蕉城区检察院将继续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督促职能部门做好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加大建筑垃圾整治宣传力度,从源头上杜绝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发生,共同呵护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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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的危害有哪些?

建筑垃圾未经过处理而直接倾倒,不仅占用土地,而且造成土壤沙化、土壤肥力下降,经过雨水长期渗透产生的渗滤水可能含有有害物质,导致地表和地下水污染,对植被及环境造成破坏,并且直接或者间接影响空气质量。同时,建筑垃圾可能携带的病菌也会对环境造成生物污染。

(本报记者 黄锡顺 通讯员 郭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