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扫黑除恶”宣判“第一槌”在宁德敲响
一审15天高强度庭审 全程网络直播引发关注 33名被告人、25名辩护人、十余项指控罪名、数十起犯罪行为……2015年11月9日,该案在福鼎市法院公开审理,全程网络直播,引发福鼎当地广大群众高度关注。 庭审诸多环节创福鼎刑事庭审历史之最,公诉人光是宣读起诉书就用了2小时40分。而连续15天的高强度庭审,给该案的所有审判员和公诉人带来的工作量和压力可想而知。 “检察院提交卷宗就花了一个多星期的时间,数量庞大可见一斑。即便如此,作为法官仍需要对卷宗进行分类,卷宗上甚至贴满了彩色便签条,直到开庭仍然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法官吴丽云回想起该案的审理过程,百感交集地说,“庭审激烈前所未有,直播开庭的12天中,包括我在内的3名法官连坐12天,未曾休息,经常是犯人吃饱了,法官滴水未进。” 而庭审中,面对被告人的翻供与辩解,公诉人沉着应对,抓住重点,逐一击破,牢牢掌握了庭审的主动权。 对于扰乱法庭秩序的被告人,司法机关更是严厉回击。2015年11月18日下午,当公诉人举示被告人郑某涉罪证据时,郑某当庭辱骂公诉人。在法庭予以训斥告诫后,郑某仍高声继续辱骂。郑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法庭秩序,公诉人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1月23日,福鼎警方对郑某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立案侦查。 2017年1月24日,福鼎市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对33名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决,但未认定张某星、张某齐等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检察机关依法抗诉 二审法院认定涉黑性质 针对一审判决结果,福鼎市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宁德市检察院检委会慎重研究,支持福鼎市检察院的抗诉意见。 期间,两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宁德、福鼎两级公安机关重新组织专案力量,加大专案攻坚力度,进一步补充和稳固张某星、张某齐团伙犯罪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等证据材料,对抗诉成功起到促进作用。 2018年3月29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就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对一审判决作出部分改判,认定张某星、张某齐等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中,对作为组织者、领导者的被告人张某星的刑期从一审的有期徒刑十年五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十年,附加刑从一审的“并处罚金50万元”改判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作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张某齐的刑期从一审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九年,附加刑从一审的“并处罚金35万元”改判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其他骨干成员也进行相应改判,增加了三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提高了罚金刑。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实事求是的定罪处罚精神,对涉黑的依法认定从重处罚,对不涉黑的也不人为拔高,值得赞赏!”二审宣判后,社会各界纷纷点赞。 “该案的成功宣判,充分彰显了宁德政法部门扫黑除恶的坚定信心和决心,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为全市政法机关形成扫黑除恶工作合力开好头、起好步,营造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宁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人说。 (本报记者 黄锡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