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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察“蓝”护生态“绿”

2018-06-28 10:26:41 来源:福建法治报

集谋划策

点亮生态检察品牌

今年2月,该院出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专项检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依托“河长制”建立“一河一检察官”制度,将辖区内河流按照区、镇(街)、村三级进行分类,选派3个员额检察官办案组,分别挂钩三级河长办,负责与各级河长、河道专管员及成员单位的日常沟通联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进一步落实涉河涉水领域两法衔接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营造依法治水管水的良好法治环境。

“我们紧紧围绕建设‘美丽莆田’‘美丽城厢’全力发挥检察职能在环保生态公益保护领域的积极作用,聚焦东圳水库和内河整治两项重点,突出东圳水库这一全市饮用水源的保护为重中之重,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一道深入开展‘呵护水源地,保护生命线’专项公益保护行动计划。这也是我们在新时代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一个重要实践载体和工作抓手,我们将持之以恒地抓实抓好。”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秀冰如是说。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陈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