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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6月28日公告

2018-06-28 10:54:01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8年06月14日02时10分许,我大队溪东边防派出所根据线索在南安市水头镇大盈华龙水泥厂旁一废弃砖房内查获一个地上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5.9吨。

2018年06月22日11时50分许,我大队石井边防派出所根据线索在南安市梅山镇埔仔村307省道旁联兴胶合板厂附近一空地查获一个地下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5.15吨。

因上述查扣的物品来源及属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南安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8年6月28日

认领公告

2018年06月21日21时45分许,泉州市边防支队缉私专班联合乌屿边防派出所根据工作关系,在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留安山东路路段查获一部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闽C68AY5改装厢式货车,内含无合法手续成品油8.76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乌屿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乌屿边防派出所

2018年6月28日

告示

宁德东方伟业广场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宁德东方伟业商用置业有限公司所有,我司将对地下停车位进行整改,现还停放于地库的车辆于6月30日前自行开走,7月1日我司将请交警部门协助对仍停放于地库的车辆进行清理,所有的责任由车主自行负责。【地下停车位停放车辆明细:闽JJL589、闽J60673、闽AL6111、闽JJ8338、闽J6515H、闽AL2326、闽JP3781、闽A9361N、闽CL625X。】

宁德东方伟业商用置业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8日

卢尔仟: 本院受理(2018)闽0125民初1079号原告黄开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8日

檀东株、方丽容:本院受理(2018)闽0125民初1155号原告檀俊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8日

严希亮、李恒邦:本院受理原告张恒义诉严希亮、李恒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闽0123民初262号民事判决书、(2018)闽0123民初262号民事裁定书、(2018)闽0123民初26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18)闽0123民初26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8日

陈奇熙:本院受理原告陈水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闽0123民初5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8日

陈奇熙:本院受理原告游珠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闽0123民初5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8日

郑盖勇:本院受理原告张恒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闽0123民初2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8日

林贤文: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郑昌武与被执行人林贤文、张秀凡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诉讼中,本院对被执行人林贤文名下位于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群众路278号日月星花园(现源利公寓)1#楼1805单元(权证号:R0666637)房屋所有权进行了保全冻结。现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上述冻结措施自动转为执行阶段的冻结措施。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我院摇珠确认委托(评估机构)福建财经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该标的物进行评估。现该评估机构作出闽财经评报字[2018]A180615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结果为:该房地产市场价值为人民币2546500元,单价为27673元/平方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财经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作出的闽财经评报字[2018]A180615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房产,并以拍卖所得款项偿还欠款。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8日

汤春林:本院受理原告廖政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3民初9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汤春林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廖政德借款92000元及利息(其中25000元按月利率1.5%自2017年1月11日起付,60000元按月利率2%自2017年1月25日计、7000元按年利6%自2018年3月6日计,均计至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汤春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8日

王国强: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涵江支行诉被告林海峰、张杨秀、唐正鸿、王建、陈开花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03民初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8日

严政华、曾念平、严永和、邱春松:本院受理原告林光明诉被告严政华、曾念平、严永和、吴轶佳、卢恰发及第三人邱春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四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案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8日

汤夏生、吴颖:本院对高丽君诉汤夏生、吴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622民初5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8日

福建华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记:本院受理原告陈忠勇与被告福建华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121民初48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8日

遗失声明

蒋瑞容与杨宝珠结婚证(结婚证字号:J350100-2013-002762),其中持证人为杨宝珠的一本已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8年6月28日

遗失声明

江西省蜂王蜂云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惠安分公司不慎遗失惠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09月29日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壹份,电子营业执照编码:10015100271917,现声明该电子营业执照作废。

江西省蜂王蜂云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惠安分公司

2018年6月28日

福建省宁德市伊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薛鸿健、游万里:

原告吴明灿诉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8日

彭永平、魏玉玲、宁德市金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彭永平、魏玉玲、宁德市金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11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8日

章成财、陈玉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章成财、陈玉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11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8日

林嘉冰、林和丰、吴丽秀: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林嘉冰、林和丰、吴丽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11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8日

郑三纯、钟雪珍、郑细纯、钟香蕊、郑华孝、郑华贤: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蕉城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与被告郑三纯、钟雪珍、郑细纯、钟香蕊、郑华孝、郑华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12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8日

郑训乾、黄爱银、刘淑利、余巧珍、郑华金、曾成森: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蕉城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与被告郑训乾、黄爱银、刘淑利、余巧珍、郑华金、曾成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120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8日

周圣安、石银希、陈孝贵: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蕉城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圣安、石银希、陈孝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12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8日

黄开添:

本院受理原告蔡飞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用闽BK5865小轿车从2013年3月15日起至2014年4月3日止的租金1152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八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8日

彭智敏、何婷婷:

本院受理原告林俊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41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彭智敏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林俊杰借款人民币105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