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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受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8-07-04 09:29:2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4日讯   日前,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受理一起涉案人数1559人,借款金额高达5800余万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06年,陈某某伙同胡某某于注册成立某经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两名犯罪嫌疑人通过该公司以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借款,并许以高额利息,后将向群众借来的钱以更高的利息借款给他人或公司以赚取利息差。从2006年8月至2014年2月共计借款群众达2000余人,借款金额高达8400余万元。经公安机关侦查,截止案发,2名犯罪嫌疑人向社会群众1559人非法吸收存款总额共计5800余万元,造成群众损失3600余万元。

该案件涉案群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面广,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为遏制此类案件的高发态势,延平区检察院依法打击,加强监督,积极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协作配合,做好证据收集、积极追赃等工作,尽可能地降低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往往采用隐瞒经营权、夸大经济实力和效益等手段,以高于银行几倍的回报率为诱饵,诱惑煽动群众参与集资活动;犯罪过程中,为达到犯罪目的,犯罪嫌疑人利用“借款合同、投资合同”的形式来掩盖聚敛资金的过程,导致案件资金流向难以查清。

(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徐维莉 张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