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高速交警查处一起故意卸车牌行驶行为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4日讯 为逃避高速上的测试点,三明司机廖某故意将车牌卸下,方便超速行驶逃避处罚。目前,三明高速交警支队民警对廖某给予驾驶证记18分、罚款300元、暂扣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6月27日下午5时许,三明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组织民警在长深高速贡川服务区开展检查,测速抓拍系统发现一辆小轿车,该车车速已达142km/h,超过规定时速42%。民警当即上前将该车引导至检查地点检查,民警检查后发现该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且未粘贴机动车临时号牌,随即要求驾驶员廖某出示驾驶证件及车辆相关证件,当问及为何不悬挂机动车号牌,廖某回答称该车刚刚过户还没来得及上牌,而临时号牌放在家忘记拿了。 通过查看该车的机动车行驶证,民警发现该车已于今年四月份办理注册登记,与廖某的回答明显有出入。面对廖某的说辞,民警依法对车辆进行搜查,并在驾驶座后排脚垫底下发现被拆下来的车牌。当民警再次问其为何不悬挂号牌,司机廖某承认是为了逃避高速上测速点,故意将车牌卸下以便超速行驶逃避处罚。 民警随即对廖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告知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及超速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因为驾驶员廖某持B2驾驶证将涉及降级等情况,廖某哀求民警能否对其减轻处罚,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民警再次对其进行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后,并依法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和超速20%以上未达50%的违法行为共给予驾驶证记18分、罚款300元、暂扣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谢莹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