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大学毕业典礼前夕 检察官宣布“不起诉”

2018-07-05 09:00:3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5日讯  “感谢福清检察院给我们悔过自新的机会,我们会吸取教训,不辜负父母、老师和检察官的期望……”近日,在听了福清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的检察官宣布的不起诉决定后,大学生高瑞等人长出了一口气。而此时,距离他们的大学毕业典礼只剩不到半天的时间……

这源于一起故意伤害案。

原来,高瑞、于炜、卢姚、林方(均化名)是福建一所高校大学生。去年11月下旬的一天凌晨3点,四人排练完街舞后在学校门口的饭馆喝酒聚餐。餐后,众人返回学校,在校门口遇到迎面走来的被害人陈勇(化名)等人,因陈勇的身体不小心碰撞了高瑞的肩膀,双方发生口角,借着酒劲,高瑞等人将陈勇殴打致轻伤一级。

审阅完该案卷宗后,经办检察官陈肖旭认为本案认定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如何处理,他却陷入了沉思:本案4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在校大学生,且其中3人今年6月即将毕业,如果起诉的话,他们将无法顺利毕业,不仅多年学业付诸东流,将来就业也会面临很大困难。

本着谨慎处理的态度,检察官陈肖旭、林凤娟多次前往4名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学校进行调查走访。从老师、同学的口中,他们了解到4人平时在校表现良好,其中林方还是校学生会干部,曾自愿放弃申请奖学金的名额,将机会让给其他生活更为困难的同学。案发后,高瑞等人为自己酒后冲动的行为后悔不迭,积极联系被害人商量赔偿事宜,共赔偿被害人人民币12万元,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本案系偶发矛盾引起,有自首情节,也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对社会危害相对不大,且四人均为校大学生,没有犯罪前科,我们在处理时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希望能够帮助当事人顺利回归社会。”多方考量后,经办检察官对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中提出拟作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为确保案件处理公开、透明、释法说理充分,福清市检察院还召开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侦查机关、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以及人大代表、值班律师、关工委、校方代表等20余人参加。

听证会上,经办检察官全面阐述了本案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问题,并对不起诉理由作了详细说明。4名犯罪嫌疑人当场向被害人表达真诚的歉意。

听完检察官的介绍,与会其他人员均表示该案犯罪情节较轻,且已经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如果4名大学生因为该案被判刑,将会被学校开除学籍,对其今后的人生道路产生较大影响。最终,大家一致同意对该案以情节轻微作不起诉处理。

“这次听证会,让我们感受到了检察机关认真负责的态度,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度。”会后,一名参与听证会的人大代表为这种公开审查方式点赞。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黄颖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