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毒厂开工四天 警方出击一锅端
与此同时,曹某枫则在忙原料的事。他与钟某钦商定购买生产麻黄碱的原料,并安排肖某生与钟某钦联系接货事宜。随后,他们从罗溪、马甲镇一带将运抵的制麻黄碱原料分别转运至利租来的民房、鞋厂仓库及农场等处。至案发时,曹某枫已实际支付钟某钦原料款180万元。 2016年4月10日,工人和原料已经准备妥当,罗某旺等人开始在农场生产麻黄碱。现场,由蔡某桃提供配方及指导制麻黄碱工人按照工序生产出麻黄碱,而肖某生负责巡查进程及现场管理。 仅过4天就被端 然而,仅过4天。2016年4月14日,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获取相关情报,迅速出击,在农场抓获肖某生、罗某旺、蔡某桃等12人,现场查获制麻黄碱原料、设备及生产麻黄碱过程的中间产物。同日,曹某枫、钟某钦在龙岩市区被公安机关抓获,林某茂在泉州市区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曹某枫、肖某生、钟某钦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曹某枫、肖某生、罗某旺,蔡某桃、林某茂、华某辉、罗某清、钟某松、严某华、蔡某良、钟某、赖某利和华某海、华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制毒物品麻黄碱,曹某枫、肖某生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罪;钟某钦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罗某旺、蔡某桃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生产制毒物,均属情节特别严重。 在非法生产制毒物品部分共同犯罪中,曹某枫、肖某生、罗某旺、蔡某桃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林某茂、华某辉等人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均予以减轻处罚。 据此,法院判处曹某枫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制毒师蔡某桃有期徒刑8年半,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被告人也均被判刑。 (本报记者 瞿凌 通讯员 彭忠华 杜玉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