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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法律监督主业 打造检察特色品牌

2018-07-06 08:38:59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专访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延强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6日讯   “省检察院霍敏检察长在会上所作的重要讲话,向全省检察机关作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吹响了做好我省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号角。” 厦门市检察院检察长黄延强强调,厦门市检察机关要按照全省检察工作推进会描绘的检察发展新路径,聚焦法律监督这一检察发展新动能,谋划好、开展好新时代厦门检察工作。

做强做大法律监督主业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的主责更加凸显,就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因此,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做强做大法律监督主业。”当记者问及检察工作重点时,黄延强回答说。

“首先要树立新时代法律监督新理念。”黄延强认为,“监督不是你赢我输、你高我低,而是要主动与执法司法机关建立良性、积极的关系,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同时,要处理好检察机关监督个案与推动、支持被监督者自我纠错的关系,力争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黄延强表示,厦门市检察机关将从三个方面加大法律监督工作力度:做强刑事检察工作,加大刑事立案及侦查监督力度,加强刑事审判监督,规范刑罚执行、财产刑执行、强制措施执行监督,开展监督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专项检察活动;做实民行检察工作,加强类案监督和专项监督,推进虚假诉讼监督和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探索开展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督促纠正制度;做优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公益诉讼与国家生态环境赔偿等制度机制的衔接配合,依法履行督促起诉、办理诉前程序、提起公益诉讼等职能。

“特别是后两项监督,今年来我们竭力探索突破,已取得了一定成效。”黄延强介绍说,海沧区检察院向某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收回被违法占用9年8个月的16000余平方米国有土地。翔安区检察院联合区政府制定《关于建立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工作互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促进行政处罚案件质量提升。

打造检察特色品牌

近年来,厦门两级检察院发挥对台工作前沿的地域优势,在涉台案件集中管辖、两岸司法互助和加强涉台司法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打造了自己的品牌和特色。

1997年1月,厦门市检察院在原反贪污贿赂局设立涉台个案协调处,成为全国首个有专门涉台工作机构的设区市检察院。在此基础上,全市检察机关创新制度机制,2014年6月在海沧区检察院设立专门的“涉台检察室”,这是全国首个集中管辖办理涉台案件的检察室。2016年1月,成立湖里区检察院派驻自贸区厦门片区检察室,为厦门自贸区制定规章制度提供检察意见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对台司法互助方面,2014年3月,台湾检方为厦门市检察院完成了大陆首例自侦案件代为调查取证的互助案件。2014年8月,厦门市检察院就一起故意杀人案件派员赴金门接收相关刑事证据及被害人遗骸,系两岸检方首次开展刑事证据现场移交合作。2015年8月,在一起两岸犯罪嫌疑人共同走私贩卖毒品案件中,厦门市检察院向台湾检方提出司法互助调查取证要求,台湾检方协助调查并提供证据材料近百页。近三年来,厦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对台司法互助案件3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