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法院处置一起持刀阻碍执行事件
2018-07-06 09:52:5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5日讯 近日,永春县法院处置一起被执行人持刀阻碍执行事件。被执行人周某华因持刀暴力阻碍执行,被处以司法拘留15日,并以涉嫌妨碍公务罪移交公安机关启动刑事追究程序。 2009年11月24日,陈某江夫妇与周某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其自建房的第二层和一层后间车库并约定车库由陈某江夫妇使用。2015年2月开始,居住在楼上的周某华一家在未征得陈某江夫妇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将杂物堆放在车库,还擅自将后间车库的锁芯更换,双方自此产生剧烈冲突。 面对无法调和的矛盾,无奈的陈某江夫妇只好从家中搬出,在外租房居住。同年9月28日,陈某江夫妇将周某华等三人诉至永春法院,要求确认上述车库为自己所有并交还使用。经审理,法院支持了陈某江夫妇的诉求,然而周某华等人始终不愿履行判决义务。2017年8月,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6月28日上午9时50分许,该院执行局一行2人来到周某华家楼下粘贴责令限期腾空的公告。知晓执行干警来意后,周某华从房屋内冲出,随手操起门边的一根木棍,企图阻止干警,现场干警果断将木棍夺下。不料,周某华竟转身回屋,悍然拿起一把菜刀冲出门来追砍执行干警。由于现场干警及时撤离,未造成严重后果。过了6分钟,支援警力抵达现场后,执行干警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将周某华制服,并带回法院。 (陈凯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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