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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检察情

2018-07-06 10:40: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沙县检察院精心打造生态版“枫桥经验”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5日讯   “门对七峰山叠翠,户临十里水平流”,这是沙县人民喜欢的对联。联中所写的“七峰叠翠”和“十里平流”都是“沙阳八景”之一。优美的景致,良好的生态环境让沙县连续五年荣获“全国百佳深呼吸小城”称号。为更好地为建设生态宜居的沙县构筑绿色保护屏障,沙县检察院主动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打造“枫桥经验”生态版。

补种复绿 守护青山

近年来,破坏生态环境及相关犯罪呈现出高发、频发态势,司法机关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但是保护生态环境仅仅依靠打击违法犯罪是远远不够的,为解决“人关山荒”的情况,沙县检察院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融入工作中,推出“补种复绿、恢复生态”新举措,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致力于受损生态环境的恢复。

2014年始,该院联合县法院、林业局、森林分局、生态新城管委会等出台《关于在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中开展“补种复绿”恢复生态工作的实施意见》、《“补种复绿”恢复生态工作实施方案》、《三明生态新城湿地公园“补种复绿”基地管理办法》。对补种复绿工作的各方责任、方式方法等详细地进行了规定,并在人流大的七峰叠翠景区、三明生态新城湿地公园内建立“补种复绿”基地,总占地面积229亩。“依托基地的良好生态条件和修复优势,既能达到有效恢复生态,又能通过人流量扩充受众面,宣传生态法规及群众保护生态意识。”黄金丹检察长在向前来调研的人大代表介绍基地的时候如是说。

“因为不懂法,才做了很多违法的事。这次活动很有教育意义,不仅让我们学习了法律,不能乱砍滥伐,也让我们通过参与植树活动,为恢复山林出一份力。”一位社矫人员在参加公益植树活动中发出这样的感慨。今年3月份,沙县检察院联合司法局、林业局等单位组织辖区内20多名涉及破坏生态资源刑事案件被判处缓刑、管制进行社区矫正的人员到高砂镇樟墩村沙坪盂山场生态景观林、移风易俗“快活林”、绿色公益社区矫正基地开展公益植树活动。该院通过建立全市首个绿色公益社区矫正基地,组织生态犯罪社区矫正人员到基地补种苗木、除草浇水,让他们亲手参与生态恢复工作,对社矫人员、社会群众都能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意义。

自补种复绿工作开展以来,共促成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签订自行补种协议或与林学会签订委托代为补种协议20份,协议补种林木250余亩,缴纳生态保证金或生态恢复补植、抚育费30余万元。对于已签订生态恢复协议,有悔罪表现的,建议法院适用缓刑,均得到采纳。既实现了法律惩戒功能,又保护群众利益和生态环境,达到“一诉三赢”的良好效果。

多措并举 呵护绿水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沙县检察院在发挥检察职能保护青山的同时,也用心呵护着沙县人民脚下的这片绿水。近年来,沙县流域范围内污染水资源行为屡禁不止,为切实解决水资源的有效保护,该院立足检察职能制定《服务沙溪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意见》,多措并举,打击监督治理污染水环境乱象。

“我局已对10名非法采砂人员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并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开展宣传活动,在县广播电视台播放水法律法规,发送手机短信15万条,接下来将进一步完善河道采砂管理措施,加强监管力度……”。近日,沙县水利局在收到该院发出的检察建议后,积极采取措施并进行了反馈。

为形成整治合力,该院联合环保局、畜牧水产中心、水利局针对水污染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23个采砂点、32家生猪养殖场、15家企业进行摸排调查,及时提出整治意见和建议。并结合整治的情况,形成调研报告供县政府决策参考,得到县长的批示肯定。县委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河道采砂开采权拍卖实施方案》,规定了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任务责任到人、县政府统一公开拍卖采砂开采权等内容。

日前,该院还在县河长办成立了检察联络室,并联合签订了《关于设立沙县民检察院驻县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的意见》。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的设立有利于及时掌握涉河工作动态,实现信息共享、共同督导、定期联络和联合执法的目标,打通涉河涉水生态案件办理的快速通道。

正所谓治标不治本,打击只是最后的手段,从源头上加强预防才是最终目的。该院每年均联合县法院、公安局、林业局等单位定期开展爱鸟周及防火宣传活动,深入到中小学科普野生动物知识,通过展示野生动物标本、典型案例、发放《野生动物保护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法律责任》等宣传材料,以期从小培育生态文明理念,培养学生保护野生动植物意识,形成人人爱环保、讲环保的良好氛围。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吴凯 牟丽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