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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法相济解心结 邻里纠纷终化解

2018-07-06 10:50:39 来源:福建法治报

俩“冤家”握手言和

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时,王某表示,张某必须对房屋漏水问题进行彻底检查并给予修复。而张某则表示:“修复不是问题,只是修复时间可能慢点,在此过程中,王某不能去打扰租客,影响到我与租客签订的租赁合同。”对于张某的意见,王某表示要先停水,在最短时间内立刻处理问题。

“邻里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不能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伤了和气,要互谅互让,为对方生活提供便利。”在当事人僵持过程中,调解员劝解道。同时,调解员就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向双方讲明道理:“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因此,王某为自家的房屋漏水讨个公道于法有据,可以理解。但是如果强制断水,确实会给楼上住户生活带来极大不方便,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应该保障楼上住户的基本用水。

经过一番谈心,双方终于接受了调解员的建议,达成如下协议:张某同意在最短时间内查明漏水原因并给予修复,且对王某给予适当补偿,王某也同意在此期间不去打扰楼上住户。在调解员的努力下,王某和张某两个争吵多日的“冤家”,终于握手言和。

(本报记者 吴怡星 通讯员 蔡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