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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检察院公诉两家米粉加工坊生产者

2018-07-12 10:30:1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2日讯  日前,福安市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该市两家米粉加工坊生产者提起公诉。此前,在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中,这两家米粉加工坊生产的米粉被检出含有二氧化硫残留。

前不久,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市6家米粉生产加工作坊进行抽样检测,发现其中3家米粉均有不同程度的二氧化硫残留,遂对这3家米粉加工坊生产者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随后,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侦查。经审查,福安市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其中2家米粉加工坊生产者提起公诉。

郑某经营的某米粉加工坊未办理行业核准证,在该次抽检中被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为0.82g/kg。郑某辩称:“夏天天气炎热,工厂生产出的米粉越来越容易坏掉,还没过夜就已经发酸发臭。于是我就在生产米粉的过程中添加焦亚硫酸钠,这样米粉卖相更好,同时还能够多保存两天。”

福安市检察院承办干警说,米粉,质地柔韧,富有弹性,进行汤煮或干炒皆色味俱佳,是福安乃至闽东地区的特色美食,深受福安广大消费者的喜爱。由于其行业门槛较低,部分米粉加工坊出现了卫生条件恶劣、违规经营、逃避监管等现象,甚至在米粉中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

据了解,焦亚硫酸钠由碳酸钠溶液吸收二氧化硫方法所制得,其成分中约30%为二氧化硫,食用超标的二氧化硫食物,人体会出现急性中毒表现,如头晕、呕吐、恶心等症状。如果长期超量超范围食用,会对肝脏、肾脏造成伤害。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焦亚硫酸钠属于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主要功能是作漂白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并不允许在米粉中使用。在米粉中添加焦亚硫酸钠是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生产出的米粉存在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则涉嫌犯罪。

(陈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