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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善监督 高龄亦收监

2018-07-13 09:14:1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3日讯  “刑事判决生效以后,被告人的身份就被转换成罪犯。那么一个罪犯,要么被投入监狱,要么因为一些特殊情形可以在监外执行刑罚,这特殊情形并不包括高龄!如果不是这样,再严格的诉讼程序得出来的一个判决,只是认认真真走过场,那也只是一张‘白条’。”近日,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检察官吴智群深有感触地告诉记者。

让吴智群如此感触的,是他接手的一起八旬老妪犯罪案。当时82岁的倪某,被法院判决生效近两年,却一直未被交付收监执行。

2015年5月,倪某拐卖儿童罪罪名成立,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同年6月,法院向公安部门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此后公安部门以倪某年满82岁、长期卧病在床、恐在执行中出现突发危急病情为由,没有将其送监执行。然而此时,吴智群接手的材料,只有检察机关给相关执行机关发的《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和当地派出所及其所在村出具的一些有关倪某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那么,倪某的身体状况到底怎么样呢?

2017年4月,吴智群决定和同事一起去倪某家一探究竟。

第一次见到倪某,她正挂着“吊瓶”。吴智群观察了输液瓶的“瓶标”,问村医挂的是什么药,村医回答说是消炎药。边上还有人附和“倪某感冒了,经常就这么躺着”,而且说法不一。心存疑虑的吴智群问倪某:“哪里不舒服?”倪某立即大声应道:“头晕、头疼,岁数大了,没有用啦!”中气十足的回应,让吴智群更加生疑。

“根据倪某当时的反应、精神状态,以及她回答问题非常侧重自己岁数大,我就感到有点疑问。我心想,‘吊瓶’、感冒、旁边群众的附和,这么齐全的阵容纯粹是摆给我们看的。让我们认为倪某确实病重,不适合入监狱服刑。”吴智群回忆说。

为了验证自己的判断,2017年5月底,吴智群再次探访倪某。这次,他发现倪某可以在坑坑洼洼的土路上行动自如。还了解到,她常年独居,能独自料理起居饮食、洗晾衣服,甚至能采购食材等生活必需品。探清虚实后,吴智群立即向上级报告了两次发现的实际情况,并向执行机关发出《检察建议》。

当吴智群与负责执行工作的民警再次来到倪某家时,却怎么联系不上她。大家意识到,倪某是有意躲避。

于是,吴智群又马不停蹄地赶往负责刑事执行的派出所,对他们此前出具的有关倪某“长期卧病在床”的书面材料提出质疑,并督促其按《检察建议》要求尽快履行执行职责。然而派出所却送来看守所出具的《暂不予收押通知书》,其中引用了公安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看守所管理确保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的通知》中关于一般不收押年龄超过70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规定。“公安部这个《通知》,是在于减少判决生效前对年龄超过70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押,并不适用于判决生效后即将被收监执行的罪犯……”吴智群一边就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通知》与负责执行的民警交换意见,一边与看守所办案人员进行沟通。

通过一番沟通交流,三方终于达成共识。在约束倪某的当晚,辖区派出所安排女民警陪同过夜,以确保其安全;看守所则提前出具相关执行文书,备好执行车辆,安排专人于次日上午顺利将倪某移送监狱执行。

目前,倪某依然在监狱里服刑。

“只有刑罚得到执行,才使得公平正义最后得到兑现。”吴智群坚定地说。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戴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