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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检察院诉前检察建议呵护母亲河

2018-07-17 09:09:36 来源:福建法治报

谁污染 谁治理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7日讯   “汀江是我们的母亲河,碧绿的河水滋养着两岸,生态保护工作绝不能马虎。”日前,站在汀江河畔,面对青山绿水,上杭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跟环保局工作人员正认真察看一处坡地的恢复情况。

“有人在金山大桥上游倾倒污染物,非常刺鼻。”2017年11月1日晚19时许,上杭县环保局接到投诉,在紫金山金铜矿铜湿法厂的汀江对岸发现有人倾倒废酸。

上杭县公安局珊瑚乡派出所先期赶到河临线公路官庄至上杭段金山大桥上游1.2公里处的现场,查获并控制正在往汀江倾倒废液的人员及车辆,环保局领导领队赶赴废液倾倒现场开展调查。查获倾倒废酸的“主谋”张某发等人位于珊瑚乡彩坑村张屋的一家土法炼金场产生的废液,他们装在塑料容器后再用皮卡车运载至汀江旁进行倾倒。

“我们的环境监测站从张某发倾倒废液时用于盛装废液的塑料容器内采集样品分析,倾倒废液的PH0.83,为废酸,且含有重金属。”上杭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他们将该案件有关材料向上杭县公安局移送,并抄送上杭县检察院。

“废液倾倒后,不能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了事,上杭县环保局作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应该妥善处理被污染的土地,防止对汀江流域造成污染。”2017年12月,上杭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上杭县环保局在办理张某发污染环境案中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形。

“现场刺激性气味浓厚,倾倒点离水面不到30米,没有处理好,对汀江水质造成极大威胁。”上杭县检察院迅速将相关情况向院领导及上级院汇报,前往实地查看污染情况,分析案情,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启动诉前程序,向上杭县环保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对张某发土法炼金场周围的土壤及废液倾倒点的土壤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收到检察建议后,为避免废酸水外溢,我们积极履职,组织监督,由污染者张某发具体实施,已将土法炼金场加工点约100公斤废酸、废水倾倒点开挖清理的43立方米土壤已经被运载至紫金山金铜矿进行无害化处置。”上杭县环保局工作人员指着汀江岸边一处裸露的土坡向记者介绍起他们如何履职。

通过相关土壤和下游水质的采样检测,发现汀江下游水质由于河流自净功能未被污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开展移土修复工作。

“被公安传唤期间,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取保候审后,检察院、环保局的人都找我聊过,我愿意支付所有产生的费用,并配合做好恢复工作,我愿意为这堂环保课交学费。”张某发在电话里向记者表示,他已经拿出15万元,用于环境检测、工程施工、植被恢复等工作。数据显示,被污染的土壤经过移土、复土、种植树木后各项指标已达《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张丽萍 陈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