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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7月17日公告

2018-07-17 11:34:48 来源:福建法治报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蔡荣加、陈珍祥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蔡荣加、陈珍祥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蔡荣加、陈珍祥,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蔡荣加、陈珍祥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认领公告

2018年6月27日4时40分许,石狮公安边防大队祥芝边防大队祥芝边防派出所在石狮市祥芝镇莲坂村工业区小路路段查获一辆运载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18.11吨的改装厢式油罐车(车牌为赣L22159-闽C3290挂)。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石狮市公安局祥芝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石狮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8年7月17日

认领公告

2018年7月3日16时46分许,我大队祥芝边防大队祥芝边防派出所在石狮市祥芝镇古浮村少云大排档附近一无名村道查获一辆运载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16.25吨的油罐车(车牌为闽E15701)。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石狮市公安局祥芝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石狮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8年7月17日

认领公告

2018年7月7日11时30分许,石狮公安边防大队祥芝边防派出所在石狮市鸿山镇西墩村金丘加油站路口查获一辆运载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30.67吨的水泥罐车(车牌为赣C98012-闽G1323挂)。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石狮市公安局祥芝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石狮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8年7月17日

认领公告

2018年07月05日01时00分,福建省海警第二支队二大队3560H执勤官兵在湄洲湾内洋屿西侧附近海域(25°11′.43N,118°58′.56E)查获一艘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船舶(外壳未涂刷船名船号,船长约12.30米,宽约3.14米)及船载成品油一批,当场无船员,船上无任何船舶证书和船载成品油的任何合法、齐全手续。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批柴油货主及船主携有效证件到我大队认领,逾期我大队将依法进行处理。联系电话:0594-5694110,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莆头村望山街1号海警第二支队二大队。

福建省海警第二支队二大队

2018年7月17日

认领公告

2018年06月21日17时05分许,支队司令部缉私专班根据线索,在泉港区南埔镇肖厝村杉行22-1号内(边防辖区)查获2部改装油罐车(闽C01NC0、闽CBU0127),共查获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92吨。

2018年06月26日18时00分许,泉港大队根据线索,联合我所官兵在泉港区界山镇狮东村路口(边防辖区)查获一辆车牌号为闽C60KC7的改装面包车,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2.1吨。

因上述查扣柴油主的属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按无主财物处理。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8年7月5日

认领公告

2018年07月04日16时30分许,泉港沙格边防派出所根据线索,在泉港区南埔镇柯厝村北辋废弃的沙场(边防辖区)查获一地下油罐,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9.4吨。

2018年07月06日10时许,泉港沙格边防派出所根据线索,在泉港区南埔镇肖厝村福汛码头附近一废弃房屋内(边防辖区)查获一地上油罐,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5.23吨。

2018年07月06日20时许,泉港边防大队沙格边防派出所根据情报线索,在泉港区南埔镇肖厝村福汛码头至肖厝村大门通港路路段附近(边防辖区),查获一辆油罐车,车牌鄂H0C269,挂车鄂HOL69挂,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24.53吨。

2018年7月8日7时30分许,泉港大队组织沙格所在泉港区南埔镇惠屿岛西面海域一废弃鱼排查获2个海上油罐,共查获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5.54吨。

2018年07月11日4时许,上西边防派出所根据线索,在泉港区后龙镇油港路许厝村路段,查获一辆改装的面包车,车牌闽C26DK7(内装有一铁质油罐,查获无合法手续成品油2.14吨。

因上述查扣柴油主的属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按无主财物处理。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8年7月17日

认领公告

2018年7月4日13时05分许,围头边防派出所在晋江市五里工业区盛华纸品公司附近停车场的空地上查获一地上油罐,罐内实际存储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共计3.95吨。因上述查获的成品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晋江市公安局围头边防派出所

2018年7月17日

黄举全:本院受理原告黄灿亻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3民初13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7日

张仁齐:本院受理原告何香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飞竹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7日

张诗炎:本院受理原告林爱华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121民初9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化中心支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林爱华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计人民币5025.7元;二、张诗炎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林爱华各项损失计人民币9560元;三、驳回林爱华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7日

郑敬丰、林吓凤: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陈群毅、张秋红与被执行人郑敬丰、林吓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郑敬丰、林吓凤所有的坐落于福建省福鼎市桐山办事处中山中路288号007幢001室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鼎房权证TS字第070704号、土地使用权证号:鼎国用(2007)第0599号】,现向你送达(2015)鼎执字第1837号执行通知书、查封裁定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闽正一房估(2018)0164号评估报告书、市场价值评估额为壹佰肆拾壹万叁仟整(人民币1413000元),请郑敬丰、林吓凤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前往福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7日

蔡清妹:本院受理原告黄丽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闽0123民初6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7日

李远强:本院受理原告汇强食品(福建)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681民初12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7日

张国新、洪楠:本院受理张长发与张国新、洪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张长发请求判令张国新、洪楠偿还借款41万元及利息(从2018年6月19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息)。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并定于2018年10月8日下午14时4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7日

黄秀英:本院受理原告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鑫华阳消毒餐具有限公司2018年5月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现清算已接近尾声,请有关债权人自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本公司将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联系人:陈聪 联系电话:13763896668

联系地址:福州高新区高岐工业区

福州鑫华阳消毒餐具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7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丰垠钢材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陈李霖 清算组成员:郭春明

联系人:陈李霖 联系电话:18259355888

福建省丰垠钢材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7月17日

遗失声明

泉州市泉港区永创商贸有限公司遗失由中国银行南埔支行的颁发的开户许可证壹本,核准号:J3971002416201,法人代表:李乾,账号:414371433748,现声明作废。

泉州市泉港区永创商贸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7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正迪商贸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私章各一枚,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正迪商贸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城厢区致诚信泰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汪年玉 联系电话:15374214766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路安福家园如意楼1005-1号

莆田市城厢区致诚信泰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汪年玉

2018年7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松柏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07月1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张群 联系电话:13607503596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003号科技中式大楼五楼

莆田市松柏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张国锋

2018年7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秀屿区众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7月1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彭长锋 联系电话:18505055011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秀山路136号

莆田市秀屿区众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彭长锋 副组长:曾松伟

2018年7月17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蕉城区七都朝阳五金制品厂不慎遗失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国家税务局和宁德市蕉城区地方税务局于2010年9月16日联合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壹份(闽国税号:352201197802012128号),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蕉城区七都朝阳五金制品厂

2018年7月17日

明溪县隆丰水稻专业合作社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明溪县隆丰水稻专业合作社设立人决定解散,现已于2018年7月15日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小组组长:肖观德 成员:肖武清 邱茂荣

联系人:肖观德 联系电话:18859899299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杏村村委会大楼一楼

明溪县隆丰水稻专业合作社

2018年7月17日

明溪县长远水稻专业合作社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明溪县长远水稻专业合作社设立人决定解散,现已于2018年7月15日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小组组长:卢长远 成员:卢章相 邓圣华

联系人:卢长远联系电话:13255099505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夏阳乡后洋村后洋30号

明溪县长远水稻专业合作社

2018年7月17日

遗失声明

湖北荣吉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南安分公司不慎遗失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月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MA31ED70XH),现声明作废。

湖北荣吉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7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延平区顺风日用品商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4月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注册号:35070260004483),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延平区顺风日用品商店

2018年7月17日

遗失声明

三元区陈静五金店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3月28日核准登记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本,注册号:350403600076499,现声明作废。

三元区陈静五金店

2018年7月17日

遗失声明

三元区中村乡张坑村民委员会,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三元区中村乡张坑村民委员会

2018年7月17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小米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2MA349FN610,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宁德市小米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7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小米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030002458602,帐号:3505016861070000030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现声明该开户许可证作废。

宁德市小米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鑫华矿业有限公司2018年3月1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金淦 联系电话:13799305732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湖东路216号实达国际大厦605单元

清算组负责人:陈金淦

清算组成员:林春平、陈凤钗、陈春生、丁月桂、周建民、林超志

福建省鑫华矿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7月17日

福建龙辰万向实业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周海润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榕开劳人仲案[2018]602号《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并定于2018年10月9日上午9点10分开庭。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福州是马尾区罗星西路30号)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7月17日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涵卫计征决 [2017]白沙第20号

被征收人:

高素艳、女、身份证号码350321199705103624、户籍地:白沙镇长兴村高刀27号, 职业:农村居民 住址:白沙镇长兴村高刀27号,户口性质:粮农。

经调查核实,你与凌建华在未达法定结婚年龄情况于2017年1月21日生育 一胎男。违反了《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属于未婚生育。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对你征收社会抚养费14680元(人民币壹万肆仟陆佰捌拾元整)。

请于收到本决定后30日内主动到莆田市涵江区白沙镇人民政府缴纳。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分期缴纳。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费之日起每月加收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或莆田市卫生计生委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涵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莆田市涵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7月17日

蔡开发、潘丽香:

本院受理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22民初216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解除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蔡开发于2016年4月24日签订的《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普惠金融卡领用合约》;二、蔡开发、潘丽香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透支本金3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利息计算办法:以本金3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1日起按《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普惠金融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利率及计息方式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蔡开发、潘丽香已支付的利息2元予以折抵;三、驳回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7日

郑清阳:

本院受理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22民初217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解除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郑清阳于2015年8月11日签订的《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普惠金融卡领用合约》;二、郑清阳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透支本金49720.43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利息计算办法:以本金49720.43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23日起按《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普惠金融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利率及计息方式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7日

叶丽梅、郑水冰:

本院受理肖雄耀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22民初310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叶丽梅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肖雄耀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3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之日止;二、郑水冰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7日

黄晨:

本院受理原告长安责任保险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22民初11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黄晨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赔偿款53152.21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53152.21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12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如果黄晨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29元,由黄晨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7日

陈国华:

本院受理原告徐兆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陈国华偿还给原告徐兆辉借款32万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本金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11日10时在本院榜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7日

李飞龙:

本院受理原告庄培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22民初7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李飞龙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庄培明借款本金163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63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8元和公告费720元,由李飞龙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