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2018-07-24 09:47:1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4日讯 近日,闽侯县法院审结一起因日常纠纷引发的报复伤害案件,被告人姚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被告人姚某的妹妹夫妻俩与被害人颜某因房子问题经常争吵。2015年5月19日14时许,被告人姚某戴着头盔骑着一辆摩托车到闽侯县上街镇颜某家附近,等到颜某送小孩上学后持棍殴打颜某,致其两腿、左手手臂、右手虎口、腰部等多部位受伤。姚某作案后驾驶摩托车迅速逃离现场,又乘坐朋友的轿车离开,半路将其携带的头盔扔出车窗丢弃。经福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颜某因外伤致左桡骨中下段骨折,属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以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持械殴打他人致轻伤二级,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陈叶玲 何开馨) |
精华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