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五新”生态模式 助力“补植复绿”

2018-07-24 11:30:2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3日讯  “感谢检察官,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可以用实际行动来弥补错误。”日前,一起毁林案的被告人钟某对武平县检察院检察官说道。

2017年七八月期间,钟某为了开垦土地种植脐橙,在未征得林权所有人封侯村委会同意,也未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他人用钩机在封侯村“磨山岽”山场剥山皮打条带,毁坏林木蓄积量为7.423立方米。 

办案检察官积极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环境资源案件的办理中,2017年12月21日,钟某某与封侯村委会签订了生态修复协议,将以每亩200株的标准在被毁山场补种约6亩的杉木。鉴于被告人真诚悔罪并积极做好补植复绿工作,该案承办检察官向法院提出酌情从轻处罚的建议。武平县法院采纳该建议,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我们强调在办案的同时保护绿水青山。经过探索,现在已经建立了‘立体监督新常态、多维联动新机制、一线契入新平台、点面交融新路径、综合治理新局面’的生态检察‘五新’模式。”武平县检察院检察长钟凌艳表示。“补植复绿”生态修复机制是武平生态检察“五新”模式的一个缩影。2017年以来,该院在审查起诉环节共督促10多名犯罪嫌疑人签订补植复绿协议,补植复绿面积800多亩。

(彭二金 刘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