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10小时的工伤调解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5日讯 “要不是你的调解,我们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时隔一个多月,仙游县度尾镇村民刘某烟的家属近日特地来到度尾镇剑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首席调解员胡志雄家里感激地说。 6月12日一大早,度尾镇某村68岁村民刘某烟和往常一样,跟随工程承包人刘某珍和郭某杰到该县某镇村民陈某庆家中做房屋装修泥水工。当日上午8时30分,刘某烟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脚手架上坠落,随后被紧急送往医院,但经抢救无效身亡。 调解现场 6月13日下午6点,刘某烟家属纠集邻里前往陈某庆家中,以死者生前与陈某庆、刘某珍、郭某杰存在雇佣关系为由,要求他们承担事故的责任,并提出50万元的赔偿费要求。 但是陈某庆等人认为责任并不全在于他们,拒绝死者家属提出的天价赔偿要求,仅考虑给予适当的人道主义补偿。由于当事双方提出的金额差距太大,死者家属一方情绪异常激动,并声称要将尸体移到陈某庆家中。陈某庆也纠集其亲属严阵以待,矛盾一触即发。 胡志雄得知这一情况后,为了防止矛盾激化,不顾个人安危,立即介入调解。 胡志雄深入对峙现场稳定双方情绪,从法、理、情三方面进行劝解,要求双方派代表到村会议室进行调解。由于该案涉及金额争议较大,胡志雄采取缓调的方式,逐步疏导调整双方当事人的心理预期。 胡志雄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和辩解,灵活采用“背靠背”调解模式。胡志雄就死者年事已高、自我保护能力不够,应在家养老安享晚年,但其子女未尽赡养责任等方面对死者家属进行批评教育,说服死者家属承担部分责任,降低赔偿款。 针对业主陈某庆辩称自己把装修工程发包给工程队、所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与其本人无关的说辞,胡志雄当即告知陈某庆由于其未聘请有装修资质的工程队,且在施工过程中缺少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于悲剧的产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最终,陈某庆表示愿与工程承包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队则辩称自己和死者都是由业主雇佣,工程款也是按照工人劳动情况分发,自己所得的管理费不多,无法承担死者的赔偿。对此,胡志雄就该案适用的法律进行深刻剖析,向工程承包人刘某珍和郭某杰细致讲解法律知识,认定工程队与死者之间已经形成雇佣关系,希望他们能够依据我国《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通过多次沟通协调,历时10个小时,最终当事人各方于次日凌晨4点达成一致协议:由业主陈某庆赔偿死者家属10万元,工程承包人刘某珍和郭某杰共同赔偿死者家属10万元。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苏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