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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7月26日公告

2018-07-26 10:38:46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8年07月12日23时49分,福建省海警第二支队二大队执勤官兵在泉港肖厝附近海域(25°11′.19N,118°58′.32E)查获一艘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船舶(外壳未涂刷船名船号,船长约13.80米,宽约3.49米)及船载成品油一批,查获时船上无船员,现场无任何船舶证书和船载成品油的任何合法、齐全手续。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批柴油货主及船主携有效证件到我大队认领,逾期我大队将依法进行处理。联系电话:0594-5694110,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莆头村望山街1号海警第二支队二大队。

福建省海警第二支队二大队

2018年7月26日

黄赛英:本院受理原告吴建辉诉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46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6日

莆田市顺安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彭德勇与被告莆田市顺安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4民初3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彭德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64元,减半收取计582元,公告费720元,由彭德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6日

许庆洪:本院受理原告柯玉水诉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04民初12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许庆洪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柯玉水借款30000元,并自2017年3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二、许庆洪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柯玉水支出的公告费用72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6日

官承彪:本院受理叶光灿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723民初3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官承彪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叶光灿借款24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6日

林元凑、谢箫、林源海: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蕉城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元凑、谢箫、林源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12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6日

陈红英:本院受理原告叶赛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6日

陈安尾、叶步春:本院受理原告卓坤兵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922民初10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6日

余亮:本院受理原告周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922民初1319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6日

钱本旺、叶文华:本院受理原告邱朝辉与被告钱本旺、叶文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922民初63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借款本金11000元及利息)、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6日

余新屏、李全:本院受理原告阮以国与被告余新屏、李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922民初120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元及利息)、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6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8年7月23日股东会决议,福建国誉科技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51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45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15059167106 联系人:韩超

地址:福建省沙县金古经济开发区北区中节能海西(三明)节能环保产业园24号厂房

福建国誉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宁德市亿昌建材有限公司2018年7月2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嵇诩铨 联系电话:13509559293

联系地址:宁德市蕉城区鹤鸣路泰鑫苑B幢904室B区

宁德市亿昌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嵇翊铨 副组长:罗政雄

2018年7月2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宝吉达机电有限公司2018年7月24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朱祖苞 联系电话:13015989638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凤办筱塘居委会建设路75号2号楼4梯位408室

莆田市宝吉达机电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朱祖苞 副组长:朱秀荣

2018年7月2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海创机电有限公司2018年7月24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朱志鹏 联系电话:13905044152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办下磨居委会筱塘北街1136号

莆田市海创机电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朱志鹏 副组长:朱玉树

2018年7月2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金源昌珠宝有限公司2018年07月0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王金杨,联系电话:13903537555,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龙桥社区东园路三组团1133号莆商中心3楼

福建金源昌珠宝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 王金杨 副组长:王建新

2018年7月2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顺圣食品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7月24日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相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许梅玉 联系电话:15892062999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华林工业园区竹林路中段(兴华食品厂内)

莆田市顺圣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许梅玉

成员:苏顺贵、许建通

2018年7月26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锦绣锦床品销售中心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一份(注册号:350782600216014),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锦绣锦床品销售中心

2018年7月26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鑫时代茶用品商行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1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份(注册号:350782600135798),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鑫时代茶用品商行

2018年7月26日

遗失声明

邱春茂不慎遗失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4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名称:福安市永源电机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2350981MA2Y5MW968,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邱春茂

2018年7月2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泰宁县胜田木业有限公司(注册号:350429100000793)于 2018年7月2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邱有金 联系电话:13799159776

地址:泰宁县杉城镇七公里处

福建省泰宁县胜田木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邱有金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