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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一份转让合同引发的纠纷

2018-08-01 10:30:50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一小块土地衍生出5个执行案件,当事双方5年间矛盾不断,

厦门同安法院执行法官们亲临现场确认土地边界。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日讯  7月17日,在厦门市同安区某村的一块弃耕的田地上,一群穿着制服的法院干警,正顶着炎炎烈日,出现在田地半人高的杂草间。在36℃高温的“烘烤”下,豆大的汗水从他们脸上滑落,浸湿了衣裳。此时,方圆数里内并无多少农民在劳作,这群法院干警格外显眼。

原来,这是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们正在进行执行工作——协助当事人钉下铁柱子,拉界线,确认边界。谁能想到,在这片面积不大的田地上,竟牵扯到3个民事案件并衍生出5个执行案件,其中涉及债权纠纷、合同纠纷、人格权纠纷和物权保护纠纷,案情错综复杂。

纠纷执结现场

故事还要从2013年签订的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说起……

2011年,吴某、李某夫妻俩承包了村里的一块田地,承包期限50年。2013年,吴某背着妻子李某和村民小组私下将该田地转让给张某。李某知晓后不同意该做法,到田里与张某协商解除。张某怒斥李某夫妻俩不讲信用,怒从心头起,将李某摁在地上殴打,导致其住院3个月。

2014年,李某和丈夫吴某起诉要求解除与张某的土地转让合同,法官认定该合同无效,张某需将承包地返还给吴某,而吴某需退回承包款98000元。之后,李某想到“莫名”被张某打伤,咽不下那口气,于2015年起诉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最后,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李某人身损害赔偿款共计28055元。

2016年,吴某、李某又到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将讼争田地恢复原状并返还,而张某提起反诉,要求吴某、李某赔偿其将田地改造为果地投入的含土地平整、灌溉设施、种植果树等资金。最后,法院判定张某需清空土地附着物后返还讼争田地,并支付土地占用费2227元/年,而吴某需赔偿张某清除果树等费用65758元。

双方当事人自2015年起,陆续互为申请执行人,但由于双方之前结下的怨恨很深,对立情绪甚浓,案件的执行进展一度陷入僵局。为此,承办执行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或到庭、或到现场进行调解,后又请村里的协执员做思想工作,逐渐消融双方的矛盾。双方当事人渐渐认识到再对抗下去只会增加时间和经济成本,有了和解的倾向。

2018年4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确认了土地转让款、经济损失、土地占用费和人身损害赔偿款等债务互相抵消后的金额以及各自的履行时限。2018年5月,执行法官到现场确认讼争土地的四面边界。但由于边界模糊、双方各有争议导致仍无法最终确认,双方的对抗情绪又有升温的倾向。

7月17日,由同安法院分管院长带队,执行局长、多名执行法官、司法警察、承办法官组成专门腾退小组,并邀请涉村小组组长及土地相邻权纠纷村民共同见证。经过现场调解、现场拆除、当场见证,终于把该起土地确权纠纷顺利执结,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持续5年的矛盾与纠纷。

至此,这块小小土地上引起的多起纠纷才宣告终结。

(本报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同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