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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在减刑中看得见摸得着

2018-08-10 08:21:05 来源:福建法治报

对提请减刑的案件,检察机关主动介入,在合议庭作出减刑裁定前充分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能,掌握工作的主动性。派驻监狱检察人员同步对刑罚执行进行监督,对减刑案件予以审核,围绕罪犯的犯罪性质、在服刑期间的认罪悔罪表现、劳动改造、学习教育以及财产刑执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考量,就罪犯是否符合法定减刑条件提出检察建议。就罪犯张某减刑一案,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全面审查了宁德监狱提交的书面材料,深入调查罪犯的服刑表现、日常消费情况,并结合日常检察及罪犯财产刑执行情况,提出了“张某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但鉴于当前全国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议法庭对该类罪犯减刑宜从严把握”的检察建议。

法院采纳了该检察建议,认为张某服刑期间能积极参加劳动改造,完成劳动任务,遵守监规纪律,获得奖励。已缴纳原判罚金,确有悔罪表现。但其系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触犯多个罪名,社会危害性较大,且有劣迹前科。综合其犯罪性质、情节和服刑表现考量,只可适当减刑。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张某减去有期徒刑4个月。

当天,法庭还对余某、何某二人的减刑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回归一线——司法办案新常态

“减刑假释工作作为一项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公开、公正尤其重要。而这次‘三长’同堂办案,不仅在程序上十分规范,在对罪犯进行法制教育、释法说理,督促罪犯认罪悔罪、接受改造等工作上,也十分到位,可以说是一个很好的样本。”宁德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王和庭旁听完此次庭审后,对本次减刑案件的办理给予了高度评价。

近年来,宁德中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将院长、副院长带头办案作为一项刚性任务,在全市两级法院推行。院长除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关审判职责外,还从宏观上指导法院各项审判工作,组织研究相关重大问题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综合负责审判管理工作,主持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依法主持法官考评委员会对法官进行评鉴,以及履行其他必要的审判管理和监督职责。

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则出台了《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细则》,对检察长办案方式、办案数等方面进行规定,并组建办案单元和办案组。通过检察长办案,对全院办案起督导引领作用,而且也深入了解及时解决办案程序、日常管理中的问题,推动整个院的办案层次水平再上新台阶,形成以办案为中心,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良好态势。

“院长、检察长带头办案,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这不仅有利于院长、检察长更好地发挥业务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的优势,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而且也能够更好地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引领员额法官、检察官更好地严格公正办案,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宁德市人大代表傅建珠如是说。

(本报记者 龚丽雯 通讯员 冯梅英 戴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