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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被处罚怀恨在心 竟纠集他人实施报复

2018-08-15 11:07: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5日讯   一司机因开滴滴车被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而怀恨在心,竟纠集他人实施报复。近日,经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鼓楼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17年6月10日晚上,黄某跟几个朋友吃饭喝酒,之后骑着电动车回家。骑到福州市台江区宝龙城市广场看到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的队员在执法,黄某想起自己之前开滴滴车在火车站被执法人员罚款3万元,就心生怨气欲报复执法人员。

当晚10时20分许,黄某与余某剑(另案处理)经事先策划,驾驶电动车窜至福州市台江区宝龙广场公交站附近,用脚猛踹在该处执法的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林某奇膝盖后方,致其摔倒在地。之后,二人又窜至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大队门口进行蹲守伺机报复。22时40分许,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大队工作人员任某泉下班驾驶私家车出大队门口,黄某与余某剑遂骑电动车尾随,在鼓楼区福屿后路中段附近路口时,黄某驾驶电动车撞上任某泉的车,随后二人对任某泉实施殴打,黄某还使用电动车锁砸该车致车辆损坏,后二人逃离现场。

(傅圣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