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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转移名下资产 构成拒执罪被判刑

2018-08-15 11:51:5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5日讯   近日,建瓯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并当庭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

在余某、张某与江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张某系担保人,建瓯法院依法判处其对94万元借款负连带偿还责任。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将其所有的奥迪牌轿车以及某公司50%股份转移至其妹名下,还将奥迪车私自出售、得款人民币22万多元,所得款项未用于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恶意转移名下资产,对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叶婧 叶维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