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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信息抵押车 诈骗两万元获刑

2018-08-16 12:56:4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6日讯  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18日,被告人何某伙同叶某(已判刑)预谋以租赁车辆抵押借款方式骗取资金,后指使陈某到车行租车。陈某因无驾驶证,便通过林某帮助向霞浦县某汽车租赁公司的赖某租赁一辆小轿车并交给同案人叶某。被告人何某与同案人叶某于次日在福安伪造了赖某的身份证复印件,之后叶某冒充车主赖某以该车为质押向被害人杨某借款人民币24600元,得款后与被告人何某用于赌博活动并输光。案发后,被告人何某及同案人叶某共同赔偿被害人杨某人民币25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达人民币24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何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被告人何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全部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对被告人何某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何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缪素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