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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先试 打造“两岸一家亲”检察品牌

2018-08-16 13:41:39 来源:福建法治报
厦门市涉台检察工作掠影

编者按:

2018年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40年来,厦门市检察机关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栉风沐雨、砥砺前行,探索开展了一项又一项检察改革创新工作,发生了一个又一个或精彩、或生动、或深刻、或感人的检察故事。即日起,厦门市检察院与福建法治报联合推出系列报道,让我们一起聚焦厦门两级检察院的工作亮点,一起向恢复重建四十周年的中国检察致敬。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6日讯   被称为“海上花园”的厦门,与台湾一衣带水,隔海相望,在开展对台工作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近年来,厦门市两级检察院发挥对台工作前沿的地域优势,在涉台工作机制创新、两岸司法互助和涉台司法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打造特色鲜明的检察工作品牌。

先行先试

多项工作全国首创

2009年4月,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海峡交流基金会签订了《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为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提供了依据,构建了当前两岸刑事合作的基本框架。

事实上,早在1996年,厦门市检察院就依据1990年9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台湾红十字组织在金门签订的《金门协议》,请求台湾检方将厦门市检察院立案在逃的贪污案嫌疑人王某遣返回大陆。这是大陆检察机关首次依据《金门协议》将潜逃台湾的经济案嫌疑人遣返回大陆并依法进行追诉。这也是厦门涉台检察工作的锋芒初试。

厦门市检察院与台湾地区检察官参访团举行座谈

1997年1月,厦门市检察院在原反贪污贿赂局设立涉台个案协查处,成为全国首个有专门涉台工作机构的设区市检察院。

2013年1月,厦门市检察院成立涉台湾地区案件办公室,协调处理涉台湾地区刑事案件,开展台湾地区检察制度和法律问题研究,开展两岸司法互助和检察交流。

2014年6月,在海沧区检察院设立专门的“涉台检察室”,这是全国首个集中管辖办理涉台案件的检察室,集中管辖涉台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及涉台民行申诉等案件,实现涉台湾地区案件的“批捕、起诉、监督”一体化。

2016年1月,厦门市检察院成立湖里区检察院派驻自贸区厦门片区检察室,为厦门自贸区制定规章制度提供检察意见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先行先试,竭力创新,确立了厦门市检察机关在全省涉台检察工作上的领先地位,也为打造涉台检察工作品牌奠定了坚实基础。

今年,厦门市检察院将对原鼓浪屿区检察院旧址及位于厦门自贸片区的“厦门市检察机关打击和预防知识产权犯罪教育基地”进行建设和改造升级,打造成福建省涉台检察工作展示平台,将这项工作以群众喜闻乐见、直观可视的方式展现出去,进一步增进社会各界对涉台检察工作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