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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8月16日公告

2018-08-16 14:32:59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8年7月31日20时许,我支队在闽江港内海域查获两艘船名为“闽福州油0060”和“闽福清渔油66366”的油船,“闽福州油0060”船装载柴油约370吨,“闽福清渔油66366”船装载柴油约120吨,望油主见报后,在登报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船载柴油手续来我队认领,逾期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联系电话:0591-83630110。联系地址:福州市福新中路159号海警第一支队。

福建省海警第一支队

2018年8月16日

认领公告

2018年8月9日10:00,石狮大队根据线索,组织东埔边防派出所官兵,在石狮市祥芝镇莲坂村莲坂一区132号附近(非边防辖区)抓获一部闽C66581(车架号、发动机号不详)的改装面包车,查获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若干吨(经测量为1.86吨),现场未发现可疑人员。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及车辆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8年8月16日

认领公告

2018年08月04日01时37分,福建省海警第一支队3516H艇执勤官兵在兴化湾附近海域(25°25′.67N,119°11′.20E)查获一艘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船舶(外壳涂刷船名船号“闽莆渔油0068”,船长约22.65米,宽约4.25米)及船载成品油一批,查获时船上无船员,现场无任何船舶证书和船载成品油的任何合法、齐全手续。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批柴油货主及船主携有效证件到我大队认领,逾期我大队将依法进行处理。联系电话:0594-5694110,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莆头村望山街1号海警第二支队二大队。

福建省海警第二支队二大队

2018年8月16日

认领公告

2018年08月04日23时45分,福建省海警第二支队二大队3567H执勤官兵在泉港肖厝洋屿附近海域(25°11′.88N,118°58′.46E)查获一艘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船舶(外壳未涂刷船名船号,船长约15.60米,宽约3.35米)及船载成品油一批,查获时船上无船员,现场无任何船舶证书和船载成品油的任何合法、齐全手续。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批柴油货主及船主携有效证件到我大队认领,逾期我大队将依法进行处理。联系电话:0594-5694110,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莆头村望山街1号海警第二支队二大队。

福建省海警第二支队二大队

2018年8月16日

认领公告

2018年08月05日03时20分,福建省海警第二支队二大队3567H执勤官兵在泉港肖厝洋屿附近海域(25°11′.83N,118°58′.34E)查获一艘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船舶(外壳未涂刷船名船号,船长约15.25米,宽约3.8米)及船载成品油一批,查获时船上无船员,现场无任何船舶证书和船载成品油的任何合法、齐全手续。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批柴油货主及船主携有效证件到我大队认领,逾期我大队将依法进行处理。联系电话:0594-5694110,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莆头村望山街1号海警二支队二大队。

福建省海警第二支队二大队

2018年8月16日

认领公告

2018年8月6日21时30分许,晋江市边防大队围头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市永春县蓬壶镇东星村203国道旁一空地,查获一个地下油罐,该油罐内存储涉嫌无合法手续成品油,后经过磅、称量,该油罐内实际存储无合法手续成品柴油8.215吨。现场未发现其他可疑证据及人员。因上述查获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晋江市公安局围头边防所

2018年8月16日

遗失声明

经营者:温昌腾,不慎遗失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1年10月17日核发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名称:福州市晋安区好食膳饮食店,注册号:350111600245248,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温昌腾

2018年8月16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8年08月15日股东决定,福建省贡品传家家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322MA2XPUU42T)拟减少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整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整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减资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雁 联系电话:18250514996

联系地址:仙游县榜头镇溪尾村下大望97号

福建省贡品传家家具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6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鸿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06月2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注册号:350921100019685,现声明作废。

霞浦县鸿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宁德市诺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8月1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付玉英 成员:吴细平

联系人:付玉英 联系电话:15859365663

联系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侨大道6号(九龙商城)2幢6-E

宁德市诺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6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泓达经贸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91350603MA3481Q24J,丢失福建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无金额限制)25份,发票代码:3500154130,发票号码:03151646—03151670 ,现声明遗失。

福建省泓达经贸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6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牙城镇松兴农产品加工厂不慎遗失由霞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05月1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21MA2Y88MN5A,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霞浦县牙城镇松兴农产品加工厂

2018年8月16日

魏克松: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10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陈祖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10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薛淑芬: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11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章余鑫: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11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徐庆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11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林智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11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谢慈禄: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110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郑培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11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林克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11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宋建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11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彭友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11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