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绿水青山检察蓝

2018-08-21 08:17:23 来源:福建法治报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保护生态环境出硬招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1日讯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黄琪玉带领《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组一行专门到一级饮水源保护区仙游县双溪口水库河道现场,了解发生在该河道内的非法采砂案,听取了仙游县检察院在此案中的履职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发生在仙游县双溪口水库河道的非法采砂案线索由仙游县检察院发现,并通过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监督指导行政机关办理,7月11日,仙游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是2017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权限以来,仙游县检察院适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引导有关部门办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在莆田市也属首例。

巡回检察 发现犯罪线索

今年5月11日,仙游县检察院干警在巡回检察中,发现位于仙水溪社硎乡湖洋河段的双溪口水库上游至九仙溪三级电站下游河道中有人非法采砂。经向水电站工作人员了解,非法挖取砂石料已有数月。在现场,非法采砂者将溪床内的砂石用铲车挖取后即集中堆放在河床内,形成小山堆。洗砂设备不停地在运行,几辆货车正在装载已分离的细沙。

该河道属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50米处系仙游九仙溪三级电站,下游100米处系双溪口水库。河砂是缓冲河道水流、涵养水源、保护堤防的重要保障。采砂过后会引起河势变迁,河底留下深坑,容易导致河堤崩岸,危及河堤的防洪安全;非法采砂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柴油会对水域生态系统产生破坏,对局部鱼类产卵觅食等甚至会产生毁灭性影响;河道淤积危及水电站的安全;同时该水域是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是周边居民饮用水取水口,非法采砂导致水体污染威胁居民饮用水安全。

发现该线索后,仙游县检察院检察长黄国海,要求办案部门对本案跟踪监督,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为污染防治战贡献检察力量。鉴于本案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仙游县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立即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向该案主管部门仙游县水务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扣押相关作案工具,尽快对河道滩地遗留的砂石和其他废弃物进行清除,对被破坏的河道生态环境和侵占的砂石资源进行修复和补偿。同时鉴于本案对矿产资源破坏严重,要求水务局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并对本案涉案价值进行鉴定,若构成犯罪,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积极取证 刑民并用追责

最高检检察长张军提出在公益诉讼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认为检察机关与被监督机关的法定职责本质上是一致的,工作目标、追求效果是一致的。仙游县检察院检察长黄国海要求办案部门在办理本案时要秉承此理念,不是对检察建议一发了之,而是要主动与仙游县水务局进行沟通,引导行政机关进行取证,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行为形成高压态势,产生震慑作用。

仙游县水务局在接到仙游县检察院检察建议后,立即会同检察机关干警到案发现场,由水政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责令相关作业人员立即停止洗砂作业,同时严格按有关法规规定执行查封扣押职责,扣押正在操作的铲车一部,并对现场洗砂机械进行封存。

5月13日,仙游县检察院办案人员从多渠道提取了运输砂石经过的路线的监控录像,及时固定证据。5月17日,仙游县检察院主动联系省闽东南地质大队,协调该地质大队对涉案挖取的砂石料总量进行评估事宜,启动评估程序。6月1日,协同县水务局联系测量机构进行现场测量,配合评估。 6月3日,沟通县物价部门对非法采砂造成损失进行市场调研,出具价格认定报告。7月2日,与县水务局一道动员违法行为人投案自首,并对其已销售砂石的去向进行调查取证。

7月9日,闽东南地质大队对此案非法采砂案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做出鉴定结论,结合已销售情况,非法采砂行为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11万多元,已涉嫌非法采矿罪。仙游县检察院遂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建议仙游县水务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办理。7月11日,仙游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违法采砂人陈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同时为了修复被犯罪嫌疑人行为破坏的生态环境,仙游县检察院正研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据悉,这是莆田市近几年以来办理的唯一一起关于非法采砂的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