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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让“定分止争”快速实现

2018-09-04 11:44:34 来源:福建法治报

因盖房债务 小夫妻闹离婚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4日讯   3月19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接到原告江某某诉被告翁某某离婚的诉状,并把案件分流给调解速裁中心。该院调解员经分析决定先用电话与被告联系。可被告听后情绪激动,当即表示愿意离婚,面对这种情况,两位调解员决定先在电话中稳定双方情绪,并约原告与被告来庭当面调解。

3月26日,原被告依约到庭调解。鉴于原被告双方系年轻夫妇,调解员决定先分别谈话,以便了解情况,然后组织当面谈话进行开导。

经过分别交谈,调解员寻找到了导致双方矛盾的症结所在,男方(原告)是江西人,他觉得现在把钱都花在农村家庭还盖房的债、装修等,万一到时女方要与他离婚,那他什么也没有了,心有不甘;而女方(被告)则是因为家里当初为了盖房欠了些债,人家催债,自己在哺乳期尚无法出去工作,无奈才向他开口拿钱的。想不到钱不但没有,反而导致男方一回家就摔门砸椅的,她也觉得很生气。

经过交谈后,调解员发现其实这对年轻夫妇之间矛盾形成的原因是:两地分居缺少交流;出身不同,消费观念存在差异,以及对自己的婚姻缺乏信心。面对这种情况,调解员当即组织他们进行面对面调解,细致地帮助他们剖析了造成夫妻矛盾的原因,分析了莆田与江西两地人的不同观念,引导他们有事应多与对方商量交谈,以取得双方认可,同时对他们进行耐心的心理疏导。在调解员的耐心开导下,小夫妻双方都认识了自己存在的不足,相互原谅了对方,原告也当庭撤回起诉与被告握手言和,夫妻双双把家还。

【点评】

当事人到法院来打官司,几乎都需要先宣泄和释放一番怒气。调解员很认真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尽情地让他们发泄,并十分重视他们的意见,对有理正当合法的予以支持赞同,对于不合理不恰当不合法的要求,于法于理认真加以分析解答。本案调解人员公正对待当事人,待时机成熟后才将双方通知在一起进行调解教育,以免双方产生语言冲突。

因分家协议 儿子中断赡养费

5月13日上午,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坝津村退休医师詹某民在保姆的搀扶下,步履蹒跚地来到秀屿法院立案庭提交了一份民事起诉状,要求3个儿子支付妻子的赡养费和护理费等。立案庭收案后,考虑到老人年纪已大,无论是庭审还是到庭调解难度都很大,于是在安慰老人一番后启动了上门调解程序,当即把案件转至调解速裁中心。

两位调解员接到案件,立即制定了调解方案,并于5月14日在郑凤群书记员的带领下,与原告所在村村干部的协调,先把3名被告及相关亲戚请至村部了解情况,进行思想动员。

通过了解,调解员得知,原告的妻子于去年10月病重卧床不起,经过族亲组织协调二儿子、三儿子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2000元,长媳(长子已过世)家庭较困难可少付一点,且都已经执行两个月了,次子却中断了支付赡养费。究其原因,次子詹某某因为要在兄弟分家时所分旧宅基地上(约50平方米)搭盖房子,砖都买好了,师傅也请了,但父亲就是坚决不让他盖,要将该宅基地转分给三儿子,因此次子就不再支付赡养费。但他表示只要父亲不干预他搭盖房子,肯定会足额支付赡养费。而长媳说自己目前年纪已大,不能劳作,要靠儿子赡养,无力支付赡养费,只有三儿子每月坚持付给老人赡养费2000元,且接老人住在自己家里予以照顾。

为了化解父子间的矛盾,调解员又来到了老人詹某民家,当面进行协调。谁知当调解员把了解到的问题焦点与老人沟通时,老人的情绪十分激动,声称要收回分给次子的宅基地;把这宅基地留给长孙,原因是次子当年盖新房时是他找人批的土地。调解员反复进行开导:“当年分家时,仨兄弟都没意见了,再说长孙也没有说要这块宅基地,你何必给自己制造麻烦,给下一代留下矛盾呢?”但老人情绪十分激动不听劝。面对这种情况,调解员只能想其他的调解方案。

次日,调解员找了老人的几个儿媳妇,通过儿媳妇一同做老人的工作,并由儿媳妇再次向老人表态对于之前的分家协议并无异议,如若此时不按之前的分家协议履行,反而会给兄弟间造成矛盾,不利于兄弟的和睦。在调解员和其他家人的一再劝说和利弊的分析下,老人终于不再固执,同意了原先的分家协议,次子也表示将继续履行原先的赡养协议。至此,一件因分家协议产生的赡养纠纷调解成功。

【点评】

本案调解成功的原因主要是调解员能够调动各方力量——村居干部和双方当事人的亲戚。凡是能够有利于案件调解的力量,调解员均充分利用上,形成大调解格局。同时,深入实地了解双方矛盾的根源,尽量做到心中有数,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然后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指定调解方案,充分做好矛盾问题的关键人物,做好该人物的思想工作,一起家庭纠纷由此圆满解决。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何遇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