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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耍赖花招多 法院执行“零容忍”

2018-09-05 10:52:27 来源:福建法治报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强化打击力度执结两起拒执案件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5日讯   提供劳务不给钱、租赁钢管不给钱、法院判决后还是不给钱、收到配合执行法律文书后依然不给钱……近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两起拒执罪的典型案例。案例中,“老赖”为逃避执行花招百出,最终“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仅不能免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还受到了法律惩处。

今年以来,同安区人民法院频频“亮剑”,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严惩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失信行为,司法拘留169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4件15人。

案例一:

拖欠28名工人工资 有钱不还最终获刑

2015年3月24日,王某与赵某、李某签订《松树采脂劳务合同》,约定赵某等28人在同安区的松树山场为王某采割松脂,提供劳务。后因王某拖欠赵某等28人劳务费,法院判决王某需支付赵某等28人劳务费575850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未履行义务。2017年,赵某、李某等28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法院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案件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在接到法律文书后,王某依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报告财产、支付欠薪等。

执行法官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地址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某村寻找被执行人,但该地址为一商店,店主表示不认识王某此人。执行法官又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另一条线索到三明市三元区某小区寻找王某的下落,仍扑空了。

与此同时,法院将其列入公安布控名单,但未能布控到其行踪。

另外,执行法官查明,王某的银行账户在执行过程中曾有存款进账36700元。

2017年10月,因被执行人王某逾期拒绝报告财产情况、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依法作出罚款决定书,对王某罚款20000元,并依法送达了该文书,但王某经采取罚款措施后仍拒不执行。

王某的情形已符合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执行法官遂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拒执罪”的责任。

2018年3月13日,王某在浙江省松阳县某银行门口被公安机关抓获。2018年3月19日,其家人向法院缴交589008.5元,支付所有欠薪。

法院审理:

被告人王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已履行还款义务,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量刑情节,结合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对被告人王某适用缓刑符合法律规定,决定对被告人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