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打好诉调对接“组合拳”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5日讯 近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称,该院金峰、古槐、漳港人民法庭打好诉调对接“组合拳”,成效显著。数据显示,2016年以来,3个人民法庭共通过诉调对接、司法确认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58件,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诉调对接“快与频” 诉调对接作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在解决当事人矛盾纠纷时具有节约诉讼成本、手续简单耗时短、经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效力等三方面优越性。 在开展诉调对接工作中,长乐法院在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员工作室,由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并适时开展委托调解、协助调解。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置”的工作理念,安排法官定期到设立于辖区11个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党员法官法律服务点”开展诉调对接。加强法庭与司法所、村居的联系互动,着重分析了解可能引起诉讼或信访的民事纠纷,并提出对策及时准确解决。 那么,基层法庭在开展诉调对接工作中有什么优势呢?据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人民法庭由于地处农村,地处基层,与乡镇村居联系更加紧密,因此在开展诉调对接工作中,主要体现 “快”和“频”的特点。“这两个特点有利于指导帮助、促进在基层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的调解工作,尽早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案结事了人和。”该负责人说。 多措化解“快与联” 针对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该院在把握纠纷性质、症结和特点的基础上采取多样化的化解措施。 上述相关负责人称,对事实清楚、迟延处置将产生严重后果的,如因治病、就医引起的赔偿、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等纠纷,突出“快”调。通过快速介入并明确赔偿权利主体及争议焦点、赔偿项目等,迅速将争议双方解决纠纷的思路引导到法律轨道上来,为后续调解工作打好基础;达成调解协议后,即时予以司法确认,赋予其法律效力。 而对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难以调解的矛盾纠纷,注重“联”调。在深入分析纠纷发生原因、寻找双方分歧点的基础上,联合司法所、村居等多次上门调解,确保诉调工作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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