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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检察院不枉不纵守望正义

2018-09-11 10:38:5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第六次讯问捕住“漏网之鱼”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1日讯  8月30日,漳平市检察院追诉的谢某婉盗窃一案,法院判决苏某勇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谢某婉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今年3月10日下午14时许,苏某勇窜至漳平市菁城街道劳动巷一网吧楼下,盗走叶某某停放的一部红色五羊本田踏板型摩托车,经鉴定价值人民币7600元。盗车后,苏某勇将摩托车车牌拆下丢弃,将摩托车骑回住处藏匿,现摩托车已被侦查机关扣押。

6月5日,漳平市检察院收到侦查机关移诉的苏某勇涉嫌盗窃一案。检察官对侦查机关移送的监控视频进行察看时,发现盗窃案现场,另外有一名女子长时间东张西望,形迹可疑,好像在等待什么人。她是谁?她为什么长时间出现在发案现场?她在等待谁?职业的敏感性让办案检察官感到当中一定有问题。检察官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苏某勇在侦查机关的五次口供中,均供述是他一个人偷摩托车。由于该案有可能存在漏犯,检察官决定自行补充侦查,进一步查清全案。

次日,在检察院讯问室,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苏某勇进行讯问,经过政策法律攻心,苏某勇供述:在监控视频中出现的那个女子,是其女朋友谢某婉,她参与了该起盗窃案,盗窃摩托车过程中她负责望风。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检察官又传唤谢某婉询问,经过法律教育,对其讲明利害关系,谢某婉供述了是两个人一起参与作案的。至此,该盗窃案真相水落石出。

2018年3月10日14时许苏某勇和女友谢某婉到漳平市菁城街道一网吧楼下,看见被害人叶某某停放在路边的一部红色踏板摩托车的钥匙插在摩托车上,两人商量后,由谢某婉在边上望风,由苏某勇把摩托车盗走,骑到漳平市城区外环路一店铺停放。然后,苏某勇倒回网吧楼下,用自己的摩托车载谢某婉到城区外环路一店铺。随后,两人将所盗的摩托车骑到乡下家中藏匿,准备留着自己用。

不枉不纵,守望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据此,这起盗窃案在审查起诉环节,由于案件事实发生了变化,2018年6月26日,该院向侦查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要求补充移送犯罪嫌疑人谢某婉。7月24日,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后,将犯罪嫌疑人谢某婉涉嫌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由于前期补充侦查证据已经完善,8月15日,该院将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根据上述事实作出判决。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陈建忠 林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