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漳平市检察院守护绿水青山不懈怠

2018-09-12 13:14:53 来源:福建法治报

唱红“山歌”  念好“水经”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2日讯   自首的老人,声称是砍掉28棵树的“凶手”,为何检察官要求现场实验?两地交界的造纸厂,非法排放污水造成污染,如何为生态保护“发声”?守护绿水青山是漳平市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科的职责所在,他们以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和从严治检的责任担当,唱红“山歌”、念好“水经 ”,促进漳平生态文明建设。

唱红“山歌”

严把案件质量

漳平市检察院生态科始终践行“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理念,从严惩处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探索生态修复方式,唱好“山歌”,提升监督实效。

“树是我砍的,今天我来投案自首。”在一起盗伐林木案的侦查过程中,2016年4月,七旬老人卢某松前来投案自首,承认自己在半天时间内用油锯将28棵大树砍完。检察官接到案情通报后提前介入侦查,发现该案背后另有隐情,建议公安机关启动侦查实验还原作案经过。在模拟重演的过程中,卢某松无法启动油锯,不得不承认砍伐杉木的另有其人。面对沉默的卢某松,检察官结合办案经验,以及当地年轻人较少会使用油锯的情况,建议公安机关在卢某松的亲戚朋友中,特别是年龄在40到50岁之间会使用油锯的男性之中进行排查,最终找出油锯手林某。这是该院生态科检察官用专业的知识查清案件事实真相。

2018年4月,该院生态科检察官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盗伐林木案中,发现苏某厝、邓某日、苏某龙虽然受雇于李某和,但他们并不知晓李某和采伐林木是未经林权单位同意并且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到永福镇“石深坑”山场砍伐杉木163株。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被雇者不知是盗伐他人林木的,应由雇主承担刑事责任”的解答,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对苏某厝等3人作出绝对不起诉处理,达到了“纠正一个错案、温暖一片人心”的效果。

该院生态科还善于使用生态修复令还原绿水青山。在一些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虽然犯罪分子已受到惩罚,但受损的绿水青山却得不到修复,荒山依旧,污水照流。该院生态科坚持贯彻“恢复性司法”和“绿色发展”理念,建立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修复工作机制,教育引导犯罪行为人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并根据被告人修复生态情况提出量刑处理意见,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有机结合。2017年以来,共发出《生态修复令》4份,修复面积10余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