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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绿交融“扮靓”山水罗源

2018-09-13 10:32: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罗源县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护航生态发展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3日讯  罗源县三面环山,东部的罗源湾港区是全国少有的天然深水良港之一,山海相连,俨然是闽江口金三角的一颗明珠。近年来,福州新区建设扬帆起航,被纳入“北翼发展区”的罗源县更是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历史起点。

曾经,水产养殖与石材生产加工作为罗源县的两大支柱产业带来了巨大经济效益,但也将生态环境的破坏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生态环境破坏带来的阵痛痛彻心扉,也让罗源县决心“还山退海”,在生态检察助力下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

在这一路的探索与实践中,罗源县检察院始终坚持运用法律监督武器,助推绿色发展,勾画出一张检察护航的“绿色路线图”。

增殖放流 恢复蓝色生态

福州向海,“海上福州”的蓝图正在铺开,作为福州北翼滨海重镇的罗源也提出了“致力蓝色崛起”的发展战略。围绕这个战略,罗源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开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努力为建设“环境更美、品质更好、功能更全、服务更优”的新罗源提供司法保障。

增殖放流现场

5月11日,叶某某与林某某至罗源县松山镇金源大桥西侧约200米海域处,对水中的鱼类进行电击,共捕捞罗非鱼8条,重约2千克。

“本案案发时间为禁渔期,案发地点属于禁渔区,且使用电鱼的禁用方法捕捞。”据罗源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相关规定,俩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案件被移送至罗源县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叶某某与林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且真诚悔罪,愿意出资购买鱼苗投放于案发水域,以修复被其破坏的水生态环境。最终,承办检察官对俩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7月17日,在罗源县检察院和县公安局的监督下,俩人将3000多尾鱼苗投放于罗源湾内海,以修复生态环境。

“这是罗源县首次在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引入生态修复机制,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处罚当事人。”陈小春检察官表示,近年来,罗源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生态修复机制,将补植复绿推广至增殖放流、异地修复、清除污染物等形式多样的恢复性司法工作,在惩治犯罪的同时,还能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最终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应的有机统一。

除了探索出增殖放流生态检察工作机制,今年以来,罗源县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科还出台《罗源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破坏水资源犯罪专项检察的实施方案》,以全县19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流等为重点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检察,加大打击力度。

同时,为进一步构筑合力,长效提升罗源县河湖治理与管护水平,优化河湖生态功能,夯实绿色发展基础,今年3月26日,罗源县人民检察院驻县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挂牌成立。“这进一步健全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的协助配合、监督制约。”罗源县检察院检察长陈介绍。

补植复绿 助推绿色发展

一汪海上四面景,群山粉黛绿如蓝。罗源县的良好生态是全面的,除了碧波万顷的蓝色罗源湾,罗源县的森林覆盖率达到58.25%,青山绿树环绕。罗源县检察院探索出了一条“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让蓝色与绿色在罗源和谐相融。

6月22日,罗源县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的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经查,2016年9月期间,叶某安与叶某丕以1000多元的价格向丰余村村民购买丰余村水尾山场,并于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期间,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雇佣挖掘机在水尾山场挖土取石。经鉴定,叶某安、叶某丕非法占用林地面积为24.45亩。

在案件的审查中,承办检察官多次向叶某安及叶某丕说理释法,告知补植复绿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可以从轻处罚,俩人听后表示愿意接受。目前,叶某安与叶某丕已积极在原地种植树木,恢复当地生态环境。

陈告诉记者,经分析调查,该院检察官们发现,多数涉林案件是由于当事人不懂法而对生态进行破坏,“而补植复绿的形式可以达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挽救一个家庭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