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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商户因凳打架 调解员耐心化纠纷

2018-09-14 11:53:1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4日讯  “和气生财”,一句俗语道破了做生意的门道。但是,在三明市梅列区龙岗夜市却有两户相邻大排档因为凳子而大打出手,破财又伤了和气。在三明市公安局列西派出所民警和人民调解员的努力下,该起矛盾纠纷顺利化解。

七月世界杯期间,龙岗夜市人潮涌动。朱某的烧烤摊的凳子不够用,于是到卢某摊位的片区拿公用凳,卢某就不乐意了:“我的摊位人也很多,凭什么被你拿了去?”双方对于凳子使用权的问题争执不下,越吵越大甚至大打出手。在混乱间,朱某的眼睛被卢某打伤,而卢某打完人立马逃离现场。

接到报警后,列西派出所民警刘宇涵立刻出警,赶到现场。通过在现场调查取证,多方走访询问,民警找到了嫌疑人卢某。“警官,我知道自己错了,我愿意赔偿……”卢某表示。通过征询双方意见,民警通知双方来到派出所进行调解。

“他必须要赔偿我两万元。我的眼睛都睁不开了,生意都不能做了,这两万元包括医药费和一系列误工损失……”朱某因在打架中眼睛受了伤,在派出所愤愤不平地说。卢某一听就不愿意了,觉得朱某在漫天要价。民警和调解员翁桂娇了解情况后,立即着手对矛盾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各执一词,第一次“面对面”调解无疾而终。

针对此种情况,民警与调解员开启“背对背调解”,分别对朱某和卢某反复进行调解,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协调赔偿费用。“卢某,你看看你把他打成这样,适当赔偿一些款项让事情结束,之后你就可以安心做生意了,不是也很好嘛?”“朱某,做生意两家都不容易,就按照赔偿标准各退一步海阔天空……”讲道德、讲人情,在调解员和民警的协调下,当事双方终于就赔偿费用达成了共识,卢某支付朱某6800元补偿款,朱某不再追究此事,顺利化解矛盾。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以通俗的语言和纠纷双方唠家常,说心里话。这样既能缓和气氛,又能取得纠纷各方的信任。随即,再摆事实、讲道理,让纠纷双方不知不觉中信服,从而认可调解方案。

(本报记者 黄丽青 实习生 林馨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