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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9月14日公告

2018-09-17 15:36:39 来源:福建法治报

招标公告

我队拟对1部涉案车辆进行拍卖,现采用公开竞争方式选取拍卖公司。凡持有福建省商务厅颁发的《福建省全省性公物拍卖企业资格证》且未过期,同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足够的经济实力,能有效履行合同的拍卖公司均可报名参加。

报名时间及地点:2018年9月14日至9月21日;福州仓山区连江南路2号;

联系人:刘先生 0591-22027950

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8年9月14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隆耀五金店不慎遗失税务登记证正本一本(税号:350723810820252), 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隆耀五金店

2018年9月14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梅列区国兴福州海鲜店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国家税务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地方税务局2016年8月5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1本,闽国税明字:35012619710128343501,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梅列区国兴福州海鲜店

2018年9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泰宁县大田料坊电站(普通合伙)(注册号:3504292705017)于2018年9月11日的全体合伙人决定终止合伙,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企业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肖来辉 联系电话:13860563830

联系地址:泰宁县大田乡料坊村

泰宁县大田料坊电站(普通合伙)清算组

组长:肖来辉

2018年9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泰宁县际头水库坝后电站(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9777542204D)于2018年9月11日的全体合伙人决定终止合伙,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企业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福星 联系电话:15059030919

联系地址:泰宁县杉城镇南溪村

泰宁县际头水库坝后电站(普通合伙)清算组

组长:黄福星

2018年9月14日

遗失声明

福清市奥莉服饰有限公司遗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910028872901,账号:35050161810700000535,声明作废。

福清市奥莉服饰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4日

遗失声明

福清市奥莉服饰有限公司遗失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05月04日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81MA2XNUCP9B,电子序列号:10015100246155,现声明作废。

福清市奥莉服饰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安市金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09月12日的股东会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吴端炳 联系电话:13860764333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东南小区30栋204号

南安市金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吴端炳 成员:黄丽鑫

2018年9月14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馥益堂茶产业有限公司点头直营店不慎遗失福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04月7日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壹份,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6275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2M00003JU52,现声明该电子营业执照作废。

福建省馥益堂茶产业有限公司点头直营店

2018年9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荔城区雨薇阁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元武 联系电话:13599872701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厝柄村沟西118号

莆田市荔城区雨薇阁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林元武 成员:戴梅燕、徐惠琴

2018年9月14日

更正声明

福建法治报2015年4月16日刊登的莆田市莱盛贸易有限公司清算公告表述内容中一处有误,其中莆田市莱盛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2月27日股东会决议解散更改成莆田市莱盛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2月27日股东决定解散,特此更正。

莆田市莱盛贸易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4日

遗失声明

中建华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黄宇真遗失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00370358,注册编号:闽135141411354,发证日期:2014年12月31日;遗失执业印章,执业印章号:闽135141411354(00),执业印章有效期:2017年12月30日;遗失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证书编号:闽建安B(2011)4000075,发证日期:2013年06月08日,证书有效期:2019年04月18日,特声明作废。

中建华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4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大斌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壹枚,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大斌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4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玉洋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2年4月2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3507832002090),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玉洋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南平同济药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9月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张连福 清算组成员:孙吉、李泽平

联系人:张连福 联系电话:18159938838

福建省南平同济药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9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瓯市久久餐饮有限公司2018年9月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谢乐兴

清算组成员:邱彩兴、谢丽钦

联系人:谢乐兴 联系电话:18050391800

建瓯市久久餐饮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9月14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皇闽皇贸易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皇闽皇贸易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4日

清算公告

福建省德化亿科陶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6MA349FEQ8Y,于2018年09月13日经股东决定终止营业,拟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陈晓阳、陈华美组成。请有关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晓阳 联系电话:1575957550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浔中镇东苑新村一号楼。

福建省德化亿科陶瓷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9月14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龙华铸芳日杂店不慎遗失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1月2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322600127890,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仙游县龙华铸芳日杂店

2018年9月14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冬武日用品商店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3年5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注册号:350782600049492),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冬武日用品商店

2018年9月14日

公 告

福建省东海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逾期未缴纳加处罚款。我局于2017年12月21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安建加罚(2017)3号《加处罚款决定书》,加处罚款期限自2017年2月8日起算,加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84119.23元。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安建强催(2018)1 号《履行义务催告书》。自公告之日60日内到我局领取《履行义务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9月14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圣尚茗茶行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4年4月1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350782600107132),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圣尚茗茶行

2018年9月14日

福州振华化纤有限公司、福建省长乐市中圆轴承锻造有限公司、福建省长乐市峰华合成纤维有限公司、林德锦、陈秀芳、林绥、陈国升、郑振官、郑成东: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振华化纤有限公司、福建省长乐市中圆轴承锻造有限公司、福建省长乐市峰华合成纤维有限公司、林德锦、陈秀芳、林绥、郑振官、郑成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一福州振华化纤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750000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含罚息复利)直至还款之日;2、判令被告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对被告一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由上述被告承担。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不出庭,本院将视为你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并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4日

李家亮:

本院对原告郑钊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主文如下:李家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郑钊欠款75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8年4月9日起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18)闽0182民初9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4日

陈国强:

本院审理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国强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陈国强偿还透支款48991.3元、利息19815.57元(利息暂算至2017年8月20日,之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本院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开庭应诉通知材料、现向你方公告2018闽0182民初2407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应诉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公告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不出庭,将视为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4日

潘婴娇:

本院审理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潘婴娇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潘婴娇偿还透支款5000元、利率2610.83元及滞纳金11646.96元(利息及费用暂算至2015年11月20日,之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本院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开庭应诉通知材料,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闽0182民初2409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应诉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公告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不出庭,将视为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4日

王建明、饶桂花:

本院受理原告陈飞雪与王建明、饶桂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王建明、饶桂花连带偿还陈飞雪多支付的预付货款140405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不出庭,本院将视为你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并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4日

徐咏新,男,1991年3月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21122199103031058,原住湖北省红安县杏花乡牌坊店村陡山垸,现去向不明:

本院受理原告吴修建与被告徐咏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82民初35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4日

徐读凯:

本院受理原告高香云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781民初6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邵武市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4日

张绿彬、汤玉婷:

本院受理原告云霄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绿彬、汤玉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云霄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请求判令:1、张绿彬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10月21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含罚息和复息);2.汤玉婷对张绿彬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云霄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