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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到账的13万元“生态工程款”

2018-09-18 09:42:16 来源:福建法治报

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全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圆桌会议始末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8日讯  “昨天就把工程款打给他们了,希望能早点开工。”9月4日,龙岩市新罗区红坊镇田心村“叶婆坑”无证矿硐业主的女婿张先生拿着转账凭证在圆桌会议上和第三方治理公司现场签订委托治理协议。

9月17日,记者从新罗区检察院获悉,被告人黄某因积极履行矿山生态修复责任,刑事部分量刑得到从轻处理,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该无证煤硐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已启动,预计明年4月将全面完工。

圆桌会议到底落实了什么使得当事人能获得从轻处理?保护生态环境,新罗区检察院贡献了怎样的检察力量呢?

今年3月,新罗区检察院在审查一起非法采矿案件中发现,黄某某等人自2011年以来,在红坊镇田心村叶婆坑长期无证开采煤炭,严重破坏矿山生态环境,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遭受损害。同月28日,新罗区检察院对黄某等人非法采矿破坏矿山生态环境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立案。

“矿口虽然已经炸毁,但是毁林面积约3亩,矸场矸石裸露,易造成矸场前缘矸石滑塌和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危及下方的民房安全。”经办检察官郑晓娟介绍。

那么采取整治措施需要多少费用呢?“我院依法委托福建省第八地质大队编制恢复治理工程方案,根据其出具的《龙岩市新罗区红坊镇田心村叶婆坑煤矿植被恢复治理工程措施》,恢复治理龙岩市新罗区红坊镇田心村叶婆坑无证煤硐需投资费用130932元。”郑晓娟告诉记者。

8月13日,经省检察院批复,新罗区检察院依法对黄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后,检察官的脚步仍未停歇。“起诉并不是我们的目的,地质灾害隐患得以消除,被破坏的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治理修复,努力保护好公益才是我们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目标。”省院民事检察处负责人指示,“做通黄某及其家属的工作,落实矿管办和属地乡镇的监管责任,尽快促成该无证煤矿的生态恢复治理。”

8月22日,新罗区检察院向新罗区矿业管理办公室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新罗区矿业管理办公室全面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案涉无证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

“我办将对该治理工程加强监管,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并加强督促、指导……”新罗区矿管办林逢春主任在圆桌会议上明确表示。“我镇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对第三方治理公司、治理业主的治理过程进行认真监管,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红坊镇副镇长陈阿雄也做出表态。

“我岳父为了赚钱才破坏生态环境,目前已经被羁押,现在我们明白事情的严重性,也积极筹了工程款,委托治理公司进行治理,就是希望能得到从轻处理,有个改正的机会。”经案件承办人多次面对面沟通,张先生表示。

为了让各方都参与到生态恢复工作中来,在省、龙岩市两级检察院的直接指导下,新罗区检察院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协调各职能部门,多次对非法采矿责任人及家属晓之以理法,促成全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圆桌会议的顺利召开。“该案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落实以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求得以全部实现,我们将依法撤回起诉。被告人黄某积极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责任也会作为量刑情节提交法院。”新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谢龙生说。

在圆桌会议中,新罗区人大、政协、村民代表等都提出意见和建议,认为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在保护公益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新罗区检察院大胆实践,率先探索出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运用圆桌会议推动环境污染治理、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的有效机制,对叶婆坑无证煤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予以确定、落实各方责任,对红坊镇范围内的无证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进行了有益探索,具有示范性作用。新罗圆桌会议经验为我市协作推进公益诉讼,促进国土建设提供了样本,有效地节约了司法资源,可以在全区、全市予以推广。”龙岩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邱祥美做总结发言说道。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郑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