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罗源县检察院发挥职能巧解政商7年困局

2018-09-19 09:07:3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破局良方:行政公益诉讼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9日讯  与罗源县城关凤山镇仅一桥之隔的松山镇渡头村因地理优势,从多年前开始变成为房地产开发的热门所选。从罗源县检察院出发,驱车不过三五分钟,便会到达一处热火朝天的工地,塔吊林立,高楼正在拔地而起。

7年前,浙江中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茂公司)竞得此黄金地段进行开发。然而,仅仅在一年多前,这里却还是一片闲置荒地,中茂公司与当地政府部门的拉锯战旷日持久,开发遥遥无期。

解开死结的,是罗源县检察院提起的一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0年5月13日,中茂公司竞得渡头村两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罗源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B-02地块成交价为人民币2.012亿元。

合同签订后,由于土地迟迟未交付,中茂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如期缴付B-02地块土地出让金。双方长达7年的拉锯由此展开,其间,罗源县国土局换了多任局长,此事却仍悬而难决。

事情的转机来自于罗源县检察院检察长陈的一次敏感留心。2016年9月,陈在县里召开的一次会议上审计局提供的报告中发现了中茂公司高达1.6多亿的土地出让金滞纳问题。

回到院里后,陈立即部署开展调查工作,到国土局走访并调取相关材料档案。一个月后的2016年10月21日,根据调查结果,罗源县检察院向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职,以避免国有资产遭受损失。

同年11月15日,国土资源局回复称拟聘请律师对中茂公司提起诉讼,但由于诉讼费用较大,待县政府下拨诉讼费用后对中茂公司提起诉讼。因此,该局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履行对B-02地块的监督管理职责。

眼见时间即将进入第7年,长期未缴纳出让金而产生的巨额违约金让中茂集团不堪重负,闲置的土地犹如一块巨大的疮疤成了中茂公司、罗源县国土资源局以及当地政府心里的痛。

困局何解?彼时,作为福州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改革试点的基层院,罗源县检察院正在积极推动该项工作。于是,罗源县检察院决定以罗源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土地行政管理法定职责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当时这项工作还在试点中,大家都在摸石头过河,公益诉讼对于我们检察机关来说也是个新鲜事物。”罗源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邓招鸿回忆起当时的艰辛,“一方面是大家的不理解,一方面是我们没有可学习借鉴的经验,怎么确定诉请,适用哪些法律条款,连起诉书我们几乎都是一个字一个字地进行讨论。”

所幸,得益于有效的沟通和及时的汇报,案件得到县委县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并多次召开常务会议协调沟通解决意见,协调推进案件办理。作为被告方的罗源县国土资源局也从一开始的不理解转为积极配合。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罗源县国土资源局拖延履行对B-02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监督管理的行政行为违法。

判决生效后,事情还待了结。罗源县检察院随即组织法院、中茂公司及罗源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多方协商,支持罗源县国土资源局对开发商提起民事诉讼,并通过诉讼,审判机关依法调整了拖欠期间的巨额违约金,使得中茂公司不再背负沉重的包袱,能够将拖欠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全部缴纳到位,并启动了该地块的开发建设。

从一开始的“都很抵触”,到之后的“都很开心”,检察机关的介入,犹如注入了一剂活水,解开了多年的死结,也盘活了黄金地段闲置7年的土地资源;既维护了国家利益不受损失,也依法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同时,该案也是当时全国案值最大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本报记者 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