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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检察院公诉一起涉恶案件

2018-09-19 10:04:0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9日讯  上杭五名未成年人林某甲、赖某、邓某、蓝某、丘某初中辍学后经人介绍跟随社会人员林某乙闯荡,听从“林大哥”安排,由“林大哥”负责吃住,逐步形成了以林某乙(另案处理)为首要分子,人数较多、成员较为固定、各有分工的犯罪组织,有组织、有预谋地在上杭县辖区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9月17日,记者从上杭县检察院获悉,日前,该院以该五名未成年被告人涉嫌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向上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五名未成年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充分听取了辩护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

据悉,2017年4月至10月份,林某甲、赖某、邓某、蓝某、丘某伙同林某乙等十多人在上杭县临城镇等多地开设赌场,以扔骰子的方式供他人赌博,从中抽头渔利;林某乙指使他们到上杭县东二环路某店铺进行打砸、泼油漆来逼迫店主还债;到钟某家讨要高利贷债务,并在钟某家中居住一个多月,严重影响钟某家人及其邻居日常生活;林某乙为争夺赌场利益及社会地位,纠集他们持砍刀、锄头柄等工具多次邀约王某等人斗殴,但王某等人未赴约。

上杭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林某甲、赖某、邓某、蓝某、丘某等人受林某乙指使,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提出上述公诉。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陈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