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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翻案”记

2018-09-25 11:48:1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男子贩卖毒品被抓,牵出一起故意伤害案。

深入调查后,竟演绎出一场“罗生门”。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5日讯  莆田男子刘某万万没有想到,自己因为贩卖毒品被警方抓获,牵出了另一起故意伤害案,最终检察官却只以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这其中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贩毒牵出案中案

2017年5月27日凌晨1时许,刘某和一群朋友正在KTV里唱歌。在嘈杂的包厢里,刘某接到了其贩毒下线朱某的电话。“送3颗‘货’到老地方。”见有生意来,刘某跟朋友打了招呼就先回家“取货”。当日2时许,刘某到了常去的约定地方。

就在刘某拿出毒品正要和朱某交易时,几个警察突然围了上来将他们控制住。原来,警察早已盯上他们。

2017年7月3日,刘某与朱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然而,在该贩毒案侦破的过程中,警方发现刘某可能还与一起故意伤害案有牵连。

2016年12月13日凌晨,在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案。

当日凌晨,刘某在朋友苏某开的一家麻将馆里玩。一起玩麻将的侯某向苏某借钱,苏某不答应。侯某便仗着酒气在麻将馆门口骂骂咧咧,不停地踢门。

刘某便和苏某一起出来,叫侯某赶紧离开,侯某不愿意,继续要求借钱。双方口头争执时,刘某气不过,动手推了侯某一把,将侯某推倒在地。

倒地的侯某报警,民警在麻将馆内找到苏某,可刘某却不知去向。事后,侯某被鉴定为脚踝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根据苏某供出的刘某的电话号码,民警制作了刘某的信息及照片让苏某和侯某辨认,苏某和侯某都指认照片中的人就是刘某。

警方进一步侦查发现,照片中的人并非刘某,而是刘某某。刘某某当时正在狱中服刑,根本不可能外出作案,这是怎么回事?

审查过程露疑点

为拨开迷雾,民警在狱中找到刘某某核实情况。原来,刘某某入狱后,刘某某的弟弟刘某觉得哥哥的电话号码好,便拿去用。在辨认照片时,由于刘某和其哥哥长得十分相似,苏某和侯某便都把刘某的哥哥刘某某指认为打人者。

最终,苏某赔偿侯某9万元,与侯某达成谅解。而刘某不知去向,被警方列为网上追逃人员。这次刘某因贩毒被抓捕,才被警方将此案重新翻出。随后,警方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将刘某移送至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起诉。

被捕后,刘某对打人一事供认不讳。但当承办检察官提到,侯某左脚脚踝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时,刘某当场提出了异议。他称,当时其只是推了侯某一把,侯某并没有受伤的表现。

带着这个疑问,承办检察官反复观看了现场的视频监控,发现案发时刘某将侯某推倒在地后,侯某确实迅速爬了起来并快速跑到对面街道,再从巷子穿了出去,行动敏捷与健康人无异。比对案卷里的原始伤情照片时,承办检察官还发现侯某系右腿膝盖擦伤,在报案后被公安机关带到派出所询问时,侯某也丝毫未提及左脚受伤情况。然而,侯某提供的鉴定结果却是左腓骨骨折。

腓骨骨折是否能当场站立并跑步?带着疑问,承办检察官请教了上级检察院技术处的法医及脚踝受过伤的朋友,得知骨折后不但行走困难,更别说跑了。于是,针对伤情疑点,承办检察官列举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督促公安机关对侯某的伤情进行重新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