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记仙游县检察院检察干警黄元江

2018-09-27 11:27:1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用良知和正义办铁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7日讯   2007年,黄元江怀揣检察之梦“入伍”仙游县检察院。11年后,黄元江深深感悟到,“检察”二字分量如此之重。“作为和老百姓接触最直接的检察人,我们的努力,就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黄元江说。

2009年,黄元江被任命为助理检察员安排到公诉科工作。开始办案那会儿,黄元江感觉自己浑身充满了正义感。他就想着犯罪分子快点被惩罚,让正义得到彰显。然而,不久之后黄元江审查了一起敲诈勒索的案件,让黄元江对办案有了更深的理解。

犯罪嫌疑人高某的妻子李某与邻居陈某通奸被高某抓获,高某一气之下跟陈某发生打斗致双方都轻微伤,高某要求陈某应当赔偿其精神损失费三万元,由于陈某付不起“损失费”,选择了报案,公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对高某采取强制措施后移送起诉。在提审中,高某哭诉,称自己为了年幼的孩子一心想维护这个家庭,选择原谅陈某与妻子的行为,但原谅后若没要求赔偿点精神损失费,会被全村人瞧不起,所以才提这个要求,他不知道要求赔偿就构成了犯罪,他现在很后悔,恳请能予以从轻处理。

接到该案后,黄元江认真分析全案经过后,同时考虑到多方面因素,以及高某的认罪态度,黄元江最终提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并获得批准。

此后,黄元江发现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十恶不赦。黄元江更加意识到审查案件起码的正义要有,但要认真细致地分析案情,唯其如此正义才能得到伸张。

至2014年初,黄元江离开公诉到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工作,他共在公诉部门办理案件583件,起诉到法院的均能得到有罪判决。

在刑事执行的检察工作中,黄元江能够直接接触所有在押人员,了解案件背后的故事,并用自己的微薄之力去帮助一些轻微的案件当事人。

有一次,黄元江在与一名涉嫌容留卖淫被抓获的60几岁在押人员李某谈话中,了解到李某妻子与儿子十多年前因在制炮厂打工被砸致妻子身亡,儿子双脚残疾,制炮厂分文未赔,家里毫无生活来源,故只好将自己家里的铁皮房租给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每天抽取20-30元生活费支持家里开支直至被公安抓获。被抓获后,李某没人寄送钱物,家里的残疾儿子没人照顾。

黄元江在对李某的不法行为予以严厉谴责的同时,也对其境遇表示深深同情,一出监区,他就帮李某交了五百元的生活费。“让其感受到作为在押人员也可以得到尊重!”黄元江说。

同样,在与在押人员的谈话中,如果发现一些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黄元江会尽力促成办案机关予以调解,从而被害人方可以尽早拿到医疗费用,而犯罪嫌疑人方也在案件中明白了冲动的后果,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对一些家庭贫困的犯罪嫌疑人,黄元江会让看守所安排棉被衣物,让嫌疑人能安心改造;对一些确实身体有疾病的犯罪嫌疑人,黄元江会经常向看守所干警了解情况,及时跟进,要求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避免出现安全状况……

“良知与正义感一直指引着我办理各类案件。”黄元江如是说。

(本报记者 陈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