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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就“深呼吸小城”幸福画卷

2018-09-27 11:44:12 来源:福建法治报

将乐县检察院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为服务辖区提供司法保障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7日讯  党的十九大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近年来,将乐县检察院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切实将检察工作做到老百姓的心坎上,深入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创新检察职能

守护绿水青山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将乐县检察院检察长傅祥儒介绍,近年来将乐县主打“深呼吸小城”生态强县品牌,检察机关结合县情从实际出发,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深呼吸小城”品牌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干警们充分发挥生态检察职能,为建设将乐“更高品质、更具活力的现代化生态强县”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得到各方的肯定。

2017年5月份期间,廖某利用所租赁的厂房,在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的前提下,从事不锈钢门窗加工。在电解、抛光、清洗产品的过程中,会产生含有污染环境的重金属废水,在未通过任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未建立相应的配套水污染防治设施等情况下,放任废水经地面流入排水沟,途经蓄水池后向外排污。经现场采样监测,排水沟积水总铬含量分别为5.66mg/L,超标4.66倍,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查证属实后,将乐县检察院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对廖某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没有落实边办案边治理,导致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必须开展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专项监督活动。”该院检察长傅祥儒这样说。近年来,该院持续落实“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办案模式,与公安、法院、林业等部门联合设立“生态复绿示范基地”,面积达60多亩,累计种植各类苗木1288株,并与刑事执行检察局联合督促矫正义务人的补植复绿情况。2017年5月,该院创建全市首个“生态检察预防邮路”,将生态法治宣传和邮政工作相结合,不断扩大生态检察法治宣传效果。

同时,该院以“河长制”为依托,设立“派驻县河长办检察联络室”,自2017年12月成立以来共督促河长办及成员单位参与河道整治、非法洗砂、采砂整治、排污企业联合执法10多次,联合专项整治4次,参与化解矛盾纠纷3次,封停非法排污企业2家,真正把水流域环境治理向护林护绿和防治水土流失等延伸,得到社会各界好评。

调解矛盾纠纷

保障民生民利

“感谢检察官,真的非常感谢, 我的赔偿款终于拿到手了。这件事总算是解决了!”近日,陈某及其家人来到将乐县检察院,并将题有“民行检察维权益,排忧解难暖人心”字样的锦旗送给该院民行科。

2016年2月,陈某在余某的经营部务工时发生工伤,经三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能力功能障碍十级。2017年4月,经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经营部应支付给陈某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费等各项费用53800元。因该经营部未按期履行调解协议,陈某于2018年1月向该县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该经营部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执行陷入僵局。

陈某来到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在民行检察官接待过程中,陈某及其家人情绪激动,认为维权无望。了解到该案情况后,民行科检察官一方面对陈某及其家人进行耐心的释法说理,另一方面仔细审查案件,寻找执行突破口,最终通过调查核实发现该经营部属于个体工商户,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可以追加经营者余某为被执行人。该院遂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从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角度出发,依职权追加该经营部经营者余某为被执行人,直接执行其财产。检察建议发出后,该院积极跟进法院执行进度,最终从余某个人账户中查扣到可执行金额,将赔偿款执行到位。

近年来,该院在工作中始终坚持“检察为民”的工作理念,并设立首个以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官命名的工作室——“杨威工作室”,并设置公益诉讼举报热线、投诉信箱、民事行政检察服务卡、微信平台等,受理有关公益诉讼线索的举报、控告,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监督的申请,支持弱势群体起诉、帮助家庭困难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等民事行政检察工作。